包頭市青山區審計局

包頭市青山區審計局

包頭市青山區審計局是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建設路189號青山區黨政大樓8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青山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青山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青山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青山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青山區政府委託向青山區人大常委會提出青山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青山區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青山區委和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青山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青山區委和政府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包頭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青山區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項目稽查,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五)按規定對科級黨政、企事業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青山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在包頭市審計局和青山區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青山區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與上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蘇文莉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杜肇華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行政財稅審計股
李秋娥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股
劉瑞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務及辦公室
王  平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及法制審理股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局黨群、紀檢、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訪、安全、保密、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審核、調整工作;負責對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報送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採集、審核、傳遞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行政財稅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和青山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包頭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區本級稅費徵收管理情況;負責審計區行政機關和區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人民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審計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相關資金的財務收支、社會保障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承擔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和區級預算事業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青山區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和青山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青山區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承擔區委組織部委託其他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起草青山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青山區投資、以青山區投資為主的經營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青山區投資和以青山區投資為主的公益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組織開展其他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五、法制審理股。法制審理股。負責起草青山區審計工作相關制度;組織對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制訂青山區審計審理覆核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審計報告、決定、審計移送處理等法律文書進行審理、覆核;負責審計項目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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