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商務局

包頭市青山區商務局

包頭市青山區商務局是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青山區商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招商引資、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青山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商務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建設路189號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招商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區招商工作的目標、措施和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區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工作任務的分解、監控和考評工作;收集、篩選、策劃和儲備全區中長期和年度招商項目;做好項目信息庫的儲備和招商信息網站的管理更新工作;負責建立與國內外企業、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經濟部門等相關機構的聯繫機制;組織招商項目的對外宣傳和經貿洽談工作;做好籤約項目的協調服務和跟蹤落實,提高簽約項目的履約率和資金到位率。
    (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我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落實上級和我區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貿易促進會平台作用,指導全區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工作。
    (八)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區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九)貫徹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包頭市商務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貫徹落實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青山區對外援助工作職責。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和申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承擔統籌協調全區服務業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及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責任。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將糧食管理職責劃轉至青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新聞宣傳,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與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和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團組審核和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邀請函上報工作。負責管理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牽頭局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項目信息股。負責調研掌握全區招商資源狀況,了解分析各類投資信息,收集、篩選全區中長期和年度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儲備和網站的管理、更新工作;掌握本土企業的合作項目和業務拓展動向,組織本地區各類專業、綜合性經貿拓展活動,積極對本地項目的招商做好前期服務工作。
    (三)對外聯絡股。負責與上級相關部門、國內外企業、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駐區企業等建立聯繫,構築廣泛和完善的招商引資網路,協調組織各類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交流活動,對外發布招商引資的重大項目和信息,負責與區內外其他友好城區的企業與協會溝通、聯絡,做好與外地經濟團體、企業客商的接待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外出招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企業辦理相關工商註冊、項目立項等工作,協調關注項目建設進度,解決項目實施過程和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四)商貿流通股。負責我區對外開放相關工作。負責對資金項目的篩選儲備、政策發布、審核、申報、統計分析、項目落實監督管理等工作。落實服務業、商務、會展等重大項目。貫徹落實包頭市內貿流通發展政策。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推動全市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落實包頭市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部門與我區會展中心的對接工作,承擔有關展會的協調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利用外資政策。負責我區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協助市級部門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服務業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的對策和建議;承擔服務業重大課題研究;承擔服務業的運行分析,監測、預測發展動態及趨勢,及時發布運行信息;對相關指標及運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研究擬訂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區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推動引導現代服務業。
    (五)市場發展建設股。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規模以上在市商務系統已備案企業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負責直銷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全區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蔬菜的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蠶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六)商務綜合執法大隊。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監督檢查成品油市場,打擊無證經營和出售劣質成品油等行為;依法對拍賣、汽車銷售、再生資源回收、商業特許經營等行業進行監督檢查;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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