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是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金融工作的政府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連浩特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
- 主要職責2:組織實施全市金融
- 主要職責3:配合國家、自治區和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支持金融機構、融資機構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二)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推動全市金融業發展;研究分析金融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配合國家、自治區和盟金融管理部門對我市金融機構及金融業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指導各類與金融業有關的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業務活動,搞好行業自律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五)承擔與駐市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推動金融企業在二連浩特市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
(六)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設立、增資擴股、股權轉讓、註銷關閉提出意見,推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機制。
(七)負責組織和協調企業上市前期改制工作;配合證監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導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和資產重組,規避金融風險;指導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規範發展;管理市內非上市企業股權交易市場。
(八)負責管理政府融資平台,協調投融資平台落實融資方案;負責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協調金融機構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的評級授信制度,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服務產品,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九)承擔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初審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股權變更和註銷,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監管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活動並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風險。
(十)承擔對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初審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安排使用並監督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等財政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項資金。
(十一)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擬訂信用制度,整合信用服務資源,監督管理徵信機構及相關徵信活動,監管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和信用服務市場。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金融辦下設綜合科、監管科兩個內設科室
綜合科工作職責
研究提出全市金融年度工作計畫,編制金融發展規劃,組織貫徹落實金融法規和政策,對全市金融形勢進行分析與預測,組織金融機構考核評價和表彰獎勵工作;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在我市增設分支機構和調整最佳化網點布局;協調推動重點項目和中小企業融資;指導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承擔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市場監管的工作職責;研究擬訂培育和扶持上市後備企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境內外上市;指導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規避金融風險;指導我市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髮展,配合有關部門創業投資基金、企業債券發行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黨群、工資和檔案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及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監管科工作職責
負責初審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業務範圍及股權變更等事項;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控;負責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統計分析;協助上級業務部門處置小額貸款公司相關風險;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初審、業務監管、重組和關閉等管理工作;負責安排使用並監督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等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財政資金;負責聯繫相關部門做好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金融應急管理、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