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祥輝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關派出所所長、黃岩分局副局長等職務。
2017 年10月27日,任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2018年5月14日,周祥輝因違紀被立案審查,暫停履行職務。
人物事件
2017年3月開始,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時任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與一女子產生婚外情後,對周祥輝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跟蹤偷拍。
2017年7月,周祥輝發覺此事後報警,池文因侵犯隱私先後被黃岩公安分局處以禁閉7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池文結束禁閉及行政拘留後,他將自己收集的材料遞交給台州市紀委、浙江省公安廳,對周祥輝進行舉報,但並沒有獲得回應。
上告法庭
2018年4月,池文不服自己受到的行政處罰,將黃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而此時,池文和周祥輝均已調離黃岩公安分局,台州市黃巖區監察委員會委員楊欣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由於"並未造成不良影響",周祥輝並未被予以處分,已經調至黃巖區某局擔任副局長。
2018年5月13日,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蹤偷拍並舉報其上司——原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通姦後反遭行拘一事,在網路引起熱議。其中,周祥輝因"未造成不良影響"未獲處分,被調離至另一單位擔任副局長,尤其遭人質疑。
2018年5月14日,經浙江台州市黃巖區委同意,黃巖區紀委決定對周祥輝的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同時,黃巖區委決定暫停周祥輝履行職務。
違法被查
2018年5月21日,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18年12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對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周祥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黃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周祥輝利用擔任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關派出所所長、黃岩分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處理工程糾紛、追回賠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18.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周祥輝退繳了全部贓款。
黃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祥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周祥輝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索賄事實外,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已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黃巖區人民法院依法並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經黃巖區委批准,黃巖區紀委、區監委已決定給予周祥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8年12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宣判,對被告人周祥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