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寶峰,1964年4月生,遼寧人,蒙古族,內蒙古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寶峰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個人經歷,研究領域,學術論文,著作,獲獎情況,社會兼職,
個人經歷
1986年畢業於內蒙古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0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訴訟法學碩士學位;
2005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訴訟法學博士學位。
1986年7月至1988年9月,在內蒙古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0年7月分配到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繼續任教至今。
研究領域
訴訟法學與司法制度、民族法學
學術論文
1.《論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倒置》,《法律學習與研究》1991年第1期;
2.《論我國刑事訴訟迴避制度的補充完善》,《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2年第4期;
3.《論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3期;
4.《論儒家思想對我國封建司法的影響》,《前沿》1996年第4期;
5.《刑事審判方式的變化與證據運用的探討》,《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4期;
6.《依法治國與觀念更新》,《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6期;
7.《刑事證據分類理論研究》,《武警學院學報》2001年第17卷;
8.《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憲法化》,《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
9.《論美國刑事訴訟中的正當法律程式權利》,《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
10.《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要論》,《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
11.《刑事被告人迅速審判權研究》,《刑事法評論》2005年第16卷;
12.《以貝卡里亞思想為視點對中國刑事法的審視》,蒙古國《與犯罪做鬥爭問題》2006年第2期;
13.《刑事被告人免受雙重危險權利研究》,《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3期;
14.《論成吉思汗的法律思想》,《法律史論集》2006年10月號;
15.《刑事訴訟法修正的憲法思考》,《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
16.《憲政視野中的刑事被告人公開審判權研究》,《刑事法評論》2007年第20卷;
17.《憲政視野中的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權利研究》,《證據學論壇》2007年第13卷;
18.《中美憲法的微觀比較——以被追訴者權利保障為中心的考察》,《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
19.《憲政視野中的刑事被告人獲得律師幫助權研究》,《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
20.《法治核心略論》,《理論研究》2015年第2期;
《十七條協定法律價值研究》,《中外文化與文論》2015年第28輯;
21.《程式正義理念的實證研究——對呼格吉勒圖再審案和聶樹斌再審案的比較分析》,《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
著作
1.《怎樣請律師》,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5年;
2.《法律基礎》(主編),內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年;
3.《刑事訴訟法論》(合著),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
4.《契約法教程》(主編),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
5.《中國司法制度學》(主編),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
6.《證據學》(主編),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
7.《依法治國論》(主編),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
8.《蒙古學百科全書·法學卷》(主編),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
9.《刑事被告人權利憲法化研究》,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7年;
10.《證據法之基本問題》 ,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15年。
獲獎情況
1.1992年被評為內蒙古大學先進工作者;
2.1993年獲法務部教育司“育才獎”;
3.1994年被評為內蒙古大學優秀共產黨員;
4.1995年被內蒙古法學會評為內蒙古自治區優秀青年法學工作者;
5.1996年被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授予內蒙古自治區優秀青年榮譽稱號;
6.1997年被內蒙古社科聯評為優秀學會工作者;
7.1999年被內蒙古法學會評為內蒙古自治區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8.2001年被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內蒙古直屬機關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評為自治區直屬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個人;
9.2002年榮獲中國法學會第三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10.2001年入選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11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
11.2002年入選內蒙古自治區新世紀“32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
12.2003年被內蒙古自治區高教工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13.2005年研究成果《蒙授雙語法學本科教育研究》獲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政府獎二等獎;
14.2006年被內蒙古大學確定為內蒙古大學“513人才計畫”第一層次人選;
15.2006年被內蒙古黨委宣傳部確定為全區意識形態部門首批“四個一批”人才;
16.2008年獲寶鋼教育基金會頒發的寶鋼優秀教師獎;
17.2008年研究成果《刑事被告人權利憲法化研究》獲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政府獎二等獎;
18.2014年被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授予內蒙古自治區資深法學法律專家稱號。
社會兼職
2001年4月被教育部聘任為首屆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
2003年7月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內蒙古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聘為內蒙古自治區領導幹部學法講師團成員;
2014年被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聘為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委員、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014年被內蒙古法學會法律論證評估中心聘為論證評估專家;
2016年被內蒙古黨委政法委聘為內蒙古自治區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專家庫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