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聲(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吳聲(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吳聲,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東莘縣人,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9年7月,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吳聲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莘縣
  • 出生日期:1960年8月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7.08——1978.09,莘縣單廟鄉下鄉知青;
1978.09——1982.07,泰山醫學院醫學專業學習;
1982.07——1989.05,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法醫;
1989.05——1990.05,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
1990.05——1992.06,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副主任、助審員、副科級審判員;
1992.06——1998.09,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正科級審判員;
1998.09——2000.01,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副縣級審判員;
2000.01——2003.12,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其間:2001.09——2003.07,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12——2006.06,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縣級)、黨組成員;
2006.06——2011.12,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縣級)、黨組副書記(其間:2003.09——2006.07,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11.12——2012.02,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黨組書記;
2012.02——2014.01,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4.01——2019.04,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原十三屆萊蕪市委委員,原十三次萊蕪市黨代會代表,原十七屆萊蕪市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1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4月,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吳聲辭去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

依法雙開

2019年5月15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聲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以案謀私,損害司法機關形象,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免去吳聲第九屆濱州市委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濱州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7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吳聲,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4年至2019年,被告人吳聲利用擔任原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司法技術處處長,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原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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