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敏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雲南宜良
- 出生日期:1973年1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強制措施,立案審查並開除黨籍,提起公訴,一審宣判,二審裁定,
人物履歷
2006年至2016年期間,先後在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雲南省委辦公廳、及雲南省林業廳工作,並先後擔任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和調研員等職務。
2006年至2014年間在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九處任職,這期間曾擔任曹建方秘書。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04月05日,據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訊息:雲南省林業廳改革與產業處調研員吳敏章涉嫌嚴重違紀,在接受組織調查。
強制措施
2016年5月6日,吳敏章因受賄一案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
立案審查並開除黨籍
2016年7月6日,據云南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消,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對雲南省林業廳改革與產業發展處調研員吳敏章涉嫌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敏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問題已涉嫌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研究並報省委省直機關工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敏章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昆檢公二刑訴[2017]9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敏章犯受賄罪,於2017年5月4日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吳敏章犯受賄罪一案,於2017年10月20日作出(2017)雲01刑初字290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吳敏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吳敏章受賄所得人民幣111萬元予以沒收。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吳敏章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8年5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雲南省原省委常委、秘書長曹建方秘書吳敏章受賄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上述裁定書披露,吳敏章因受賄111萬元,獲刑四年半。潛逃被通緝的西南林業大學校長蔣兆崗曾捲入到吳敏章受賄案。2012年,蔣兆崗在擔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簡稱“雲南省農信社”)黨委書記期間,應吳敏章請託,幫雲南一房地產公司申請到了7億元貸款授信。之後,該房地產公司從農信社貸到了3.9億元貸款。
2006年至2014年期間,吳敏章多次收受上述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所送現金33萬元以及房子裝修費40萬元。
儘管在上述審批貸款中蔣兆崗是否收受了賄賂尚未可知,但上述裁定書還披露,已落馬的雲南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亦捲入了吳敏章協調的另外一筆貸款業務。
2012年,吳敏章協調雲南省農信社時任理事長任某、主任萬仁禮,為一家投資公司地產項目向雲南省農信社申請了2.1億元貸款。為此,吳敏章非法收受賄賂15萬元。
公開裁定書披露,2016年2月14日,雲南省紀委發現吳敏章涉嫌違紀問題的線索,於同年4月5日,雲南省直機關紀工委對吳敏章採取“兩規”措施。“兩規”期間,吳敏章交代了收受他人賄賂111萬元的犯罪事實。同年5月6日,雲南省直機關紀工委將吳敏章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案發後,吳敏章全額退繳了涉案賬款111萬元人民幣。
2018年2月1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判根據吳敏章的犯罪事實、情節,結合其認罪態度和退贓情況,對吳敏章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