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揚(1387—1449)字光訓,今江西省峽江縣水邊鎮何君村人。其父吳節性,洪武二十年(1387)舉人,曾任國子監助教。永樂十二年(1414),吳揚中京師(南京)鄉試第8名舉人,次年(1415)中陳循榜3甲第143名進士。永樂十五年(1417),拜工部主事。不久遭母喪,服闋,調刑部主事。升刑部郎中。正統四年(1439),以少師楊榮薦,出任廣東左布政使。正統十一年(1446),其父吳節性卒,因職務之任不得回鄉守制。召為兵部右侍郎,不及拜命而卒,享年六十三歲。葬何君深陂山乙辰向。其詩文經兵火多散逸,惟存《海甸隨錄》一卷藏於家。
基本介紹
- 本名:吳揚
- 別稱:吳光訓
- 字號:字光訓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江西省新淦縣(今峽江縣)何君村
- 出生時間:洪武二十年(1387)三月初三日
- 去世時間:正統十四年(1449)正月二十九日
- 主要作品:《海甸隨錄》
- 主要成就:廣東左布政使
- 父親:國子監助教吳節性

位於仙人石下的吳姓始祖太醫院正吳杏林墓





明朝大才子解縉為何君吳氏族譜撰寫的序文(節選),解縉與吳節性為同年舉人


宣德改元,封吳揚父刑部主事,其母、妻皆安人,復歸鄉省親。任滿,升為刑部郎中。
正統四年(1439),正遇粵東發生大饑荒,餓殍遍野,朝廷急需幹吏前往撫恤,以少師楊榮推薦,吳揚被委任為廣東左布政使。吳揚前往道謝,楊榮說:“薦賢為國,豈可謝耶?”實際上,當京官當然要比地方官威風舒坦,何況當時廣東還屬蠻荒之地,吳揚一下子從京師的正五品郎中外放為從二品的布政使,雖說官位升遷了,但是卻身處蠻荒、前途也比不上京官。大學士楊士奇正好從家鄉祭掃還朝,有點替他不平,便在朝中說:“吳揚勤慎富才識,宜留內用,豈可外補?”可見,吳揚很受朝廷重臣的賞識。赴任前,英宗皇帝還親自召見他,叮囑他“修舉荒政,保護生靈”。

吳揚奉命星馳入粵,精選廉潔能幹的屬吏十餘人,命他們殫心竭慮,務必施惠於民,處理好饑荒。吳揚還召集當地鄉紳父老,曉以孝悌忠信之道,並承諾有肯向官府捐出糧食千石者,朝廷會下詔褒獎,並蠲免其徭役。於是富民爭相捐粟,官廩得以充盈。經過吳揚一番努力,“溝壑胥慶再生,流離盡歸故土”。

吳揚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他有一次經過梅嶺古道時,見過往行人有烈日之苦,便仿照張九齡之故事,在道路兩旁遍植青松,南來北往者皆受蔭庇,世人頌為“召公棠”、“萊公柏”。
吳揚雖位至方伯,卻嚴於律己,對家人也嚴禁他們營私徇法。曾經寫誡書給家族子弟們說:“家之隆替,系乎公私而已。吾幼時與二兄併力一心,未嘗私一錢尺帛。汝曹生豢養,不知稼穡艱難,不務耕讀,惟營私而婦言之惑,恨不執汝告縣官。宜速改悔,不然幽有神遣,明有國法。”吳氏子侄皆畏服,一家大小百餘口同居共爨無間言,鄉邦稱之。
正統十一年(1446),其父吳節性卒於家。吳揚上奏朝廷希望回鄉服喪守孝,但朝廷正需能吏處理瑤亂,未批准。處於國事家喪之間的吳揚因“上不能裨益於君,下不能致孝於親”,終日不懌,寢食悲嘆,以至得疾。正統十四年(1449)正月二十九日卒,年六十三。葬何君深陂山乙辰向。所著詩文經兵火多散逸,惟存《海甸隨錄》一卷藏於家。政跡具載《粵藩碑記》,世祀名宦,並祀峽江縣鄉賢祠。
仁宗皇帝以儲貳監國,召前列者十人見,喜曰:“皆年少奇才也。”在刑部所司訟諜特繁夥,公門敏果斷,且宅心平恕,人無冤難。他司有疑獄,移公鞫之,輒一言決,大為秋官卿所器。治獄暇,手不釋卷,或誚公復欲為進士耶,公曰:“學豈間於仕不仕,古人飾吏事以經術,為此耳。”及陟方岳,一以承流宣化為己任,先德政而後刑罰,設施不亟不徐,大利害必具以聞而罷行之。嶺海之間,時和物阜,帖然寧謐焉。
朝廷嘗慮嶺南水旱,勑公處置,公奉上德意問民疾苦,恤窮困、理冤抑、勸農桑、興學校,召父老語以孝弟忠信之道,有能捐粟千石者,如詔旌異,蠲其徭役。於是民爭出私儲,而官廩皆充溢。其撫蠻徭,觀風使以公方在海南,而屬之右布政使彭公遠,遠年老矣。公還,即促裝戒行,曰:“水陸崎嶇,瘴毒尤甚,豈老者所堪?”遇同僚之有恩如此。公不避艱險,至則呼徭首,語以禍福,卒靡然從化。
父喪,不得歸,公以上不能裨益於君,下不能致孝於親,色甚戚,寢食悲嘆,人與之言,不應。僚寀屢以慰釋之,終不懌,以至於卒。公賦性仁厚,才德優贍,得失不動於中。居官簡靜寡默,未嘗及人之過,或以語侵之,受之不校。閣老諸先生鹹敬慕之。一日,少師石首楊公退朝引公,訪以大才,公謙讓未有知,強之,遂以某數人對,少師親筆之冊。未幾,皆不次擢用。秋官貳卿楊公寧善品量人物,或以公問,曰:“澄之不清,撓之不濁,廊廟器也。”其陞方伯,以少師建安楊公之薦,公往謝焉。建安公曰:“薦賢為國,豈可謝邪?”陛辭,適少師西昌楊公祭掃還,揚言於朝曰:“吳某勤慎富才識,宜留內用,豈可外補?”
公曆仕久,家政悉其兄昭訓、謨訓所綜理。公友愛,尤篤子姓,有營私者,公作書戒之曰:“家之隆替,系乎公私而巳。吾幼時與二兄併力一心,未嘗私一錢尺帛。汝曹生豢養,不知稼穡艱難,不務耕讀,惟營私而婦言之惑,恨不執汝告縣官。宜速改悔,不然幽有神譴,明有國法。”諸子侄皆畏服,一家大小百餘口同居共爨無間言,鄉邦稱之。有能業舉子者,誘掖獎勸,恐其成之晚,復親為講析而課試之,鄉族多經生學士,公為功為多——《國朝獻征錄.卷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