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綜合執法局

吳忠市紅寺堡區綜合執法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吳忠市委關於印發<吳忠市關於開展市轄區綜合執法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吳黨發〔2018〕15號)和《中共吳忠市黨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紅寺堡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紅寺堡區綜合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吳忠市紅寺堡區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吳忠市委、紅寺堡區委關於吳忠市市轄區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紅寺堡區綜合執法局
  • 所屬部門: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吳忠市紅寺堡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綜合執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有關綜合執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使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授權的10個部門254項行政執法事項;組織、統籌協調紅寺堡區綜合執法工作,指導鄉鎮綜合執法工作。
(三)負責全區綜合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
(四)負責受理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行政聽證工作。
(五)負責對城市、鄉鎮違法、違章行為的監督、查處工作。
(六)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維護工作。
(七)承接上級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監督局交辦的綜合執法工作。
(八)承辦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協調和督辦全局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文電、會務、檔案、財務、保密、人事人才、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執法保障、內外協調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紀檢監察崗位。負責對全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執法人員的執法範圍、執法程式、執法文書使用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執法隊伍的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依法行政和隊容風紀進行現場糾察;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作風、紀律進行督查;負責全局各項工作的考核評定。
(三)政策法規崗位。負責審核全局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隊伍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負責和督促指導各類案件的立案登記及建檔、存檔、歸檔工作;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綜合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提出改進意見。
(四)案件審理崗位。負責對全局承辦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核、審理;負責對綜合執法隊辦理案件進行定期檢查指導;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聽證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做好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申請工作。
(五)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心崗位。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平台建設、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城管熱線電話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綜合執法管理信息。
(六)信訪接待崗位。負責受理全局舉報、投訴、信訪、接訪工作;負責協調、督辦信訪事務;負責調查、協調、處理上級督辦重要信訪案件;負責承辦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人員編制

區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7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3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綜合執法局設定5個副科級鄉鎮派出綜合執法隊,即紅寺堡綜合執法隊、太陽山綜合執法隊、大河綜合執法隊、新莊集綜合執法隊、柳泉綜合執法隊。
區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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