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吳忠市紅寺堡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吳忠市紅寺堡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為紅寺堡區一級行政單位。所屬事業單位:公用事業管理所、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紅寺堡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 上級單位: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吳忠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住房保障、人民防空、抗震減災、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紅寺堡區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負責有關公共建設項目申報、前期手續辦理、招投標、施工過程監管及社會性項目的招投標備案,並落實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三)承擔建築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建設工程行政許可,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及建設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監管。
(四)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供氣、供熱、排水、污水處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依法對城區範圍內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供熱、供氣、排水、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的審批,查處破壞城市道路、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城區抗洪搶險工作。
(五)負責對占用人行道、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違法行為,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臨時設施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整治城區流動攤點和占道經營、店外經營行為和城市“牛皮癬”現象;負責查處車輛帶泥上路、不遮篷布撒揚渣土等破壞城區環境衛生及設施的行為。
(六)承擔村鎮規劃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及危窯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及重點鎮的建設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鄉鎮美麗鄉村及小城鎮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擬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建檔等全過程監督和管理;落實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
(八)負責城區規定範圍內的街巷道路及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及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廁、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環衛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九)負責環境保護工作,擬定紅寺堡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分並組織實施;負責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的防治、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及環境監察工作;承擔落實紅寺堡區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管理、協調城區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十)負責城鎮建築節能、減排;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轄區內物業市場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轄區內物業企業的資質備案工作;依法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規範物業管理行為。
(十二)負責對我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十三)負責排污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理費的核算、徵收、管理工作。
(十四)擬定轄區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畫和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全區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應急救援方案,制定應急人口疏散和各種保障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維護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抗震建設減災工作;制定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防震減災的技術規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抗震建設的指導監督;對轄區內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地震應急及震後重建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17年,該校被國家民委評為“第五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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