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科學技術局

吳忠市紅寺堡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吳忠市黨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紅寺堡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紅寺堡區科學技術局是吳忠市紅寺堡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吳忠市紅寺堡區科技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吳忠市黨委及區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科技發展等規劃、計畫,擬訂全區科技創新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推動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本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並組織實施。
(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區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推進科技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區重大技術攻關和套用示範。
(六)牽頭組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發展建設。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對外科技交流與科技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自然科學基金、六盤山友誼獎和科學技術獎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與科技宣教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財務、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部門人才培養管理、效能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科技體制改革、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等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組織開展東西部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科技創新團隊管理。負責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科研項目評審和資金分配、撥付、評估工作。協調管理本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負責自然科學基金、六盤山友誼獎和科學技術獎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指導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科技與金融結合工作。負責擬訂科技宣傳、科學傳播、科學普及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農村與社會發展崗位。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技術攻關和套用示範。指導農村科技進步、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工作。負責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行業部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技惠民和科技特派員相關工作。提出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和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建設。負責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星創天地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管理、科研誠信管理、科技評估管理、科技保密管理、科技資源統計和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
(三)高新技術崗位。擬訂科技促進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技術攻關和套用示範。提出工業和服務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和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孵化器發展建設。負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自治區科技小巨人培育等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工業和服務業領域科技項目管理、科研誠信管理、科技評估管理、科技保密管理、科技資源統計和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服務業領域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

人員編制

區科技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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