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為吳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體制改革。
(二)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參與組織大型文化活動;監督管理民辦機構從事演藝活動。
(三)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文化、體育、廣電產業發展;指導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隊伍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與普及工作;指導農村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數字文化建設。
(四)擬訂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競技體育發展布局;負責舉辦綜合性體育比賽,指導開展各類體育賽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外事活動管理工作;負責國家二級等級運動員、二級裁判員和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的審批。
(五)監督管理文物保護和利用;指導圖書、文博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六)監督管理市區內印刷業、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負責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違法違規活動。
(七)負責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市場違法案件。
(八)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轉播)、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及電影放映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九)負責協調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財務、人事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
(二)文化科
負責擬訂文化事業、產業、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國家、自治區和本市重大文化活動;監督管理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監督管理文物、博物事業,組織協調文物、博物系統的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監管民辦機構從事演藝活動;協調涉及文化方面的執法工作;參與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三)體育科
擬訂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國家、自治區體育鍛鍊標準,開展體質檢測工作;負責組織參加或舉辦國際、國內體育賽事,組織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活動;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經營和服務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體育社團工作。
(四)新聞出版廣電科
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行業標準;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工作和市場經營活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負責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負責印刷業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掃黃打非”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行政編制12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隊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正3副。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設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文化市場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市區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協調處置;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內設辦公室、執法科2個機構。辦公室主要負責執法隊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執法隊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執法隊文書、檔案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執法隊沒收、暫扣物品的保管。執法科主要負責案件審核和案件舉報受理工作;負責查處文化市場違法案件;負責上級交辦的專案和移交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開展“掃黃打非”有關工作。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行政編制6名,其中:隊長(副處級)1名,副隊長(正科級)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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