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監督指導全市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和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
(二)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條例、辦法、規定,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吐魯番市機關事業單位資產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
(四)承擔市級領導周轉房的建設、維修管理;審批房屋修繕項目和分配房屋修繕經費;負責市級機關周轉房的統一管理。
(五)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檢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各區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級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按照公務接待範圍、標準承辦來我市履行公務人員的接待服務工作;承擔市、區縣兩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接收市級各機關定期匯總本部門公務接待情況備案;負責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本級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
(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資產房產管理科。
(三)公務用車管理科。
(四)後勤服務管理科。
(五)公務接待科。
(六)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