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審計局

吐魯番市審計局

吐魯番市審計局是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吐魯番市審計局
  • 所屬單位:吐魯番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的法規和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吐魯番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長提出年度吐魯番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直有關單位部門、區縣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各區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本級投資和以市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吐魯番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吐魯番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屬於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縣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吐魯番市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規審理科(督察室)。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六)農業社會保障審計科。
(七)行政事業審計科。
(八)企業及涉外審計科。
(九)電子數據審計科。

現任領導

局長:勞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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