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變更權

名稱變更權是指法人、非法人組織有權變更其業已享有的名稱。由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可以通過強制性規定和自主設定兩種方式而取得,因此名稱變更權僅僅適用於可得依自主設定方式取得名稱的場合。此外,名稱的變更,作為法人變更或非法人組織變更的一種類型,需要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名稱變更權
  • 主體:法人、非法人組織
  • 方式:強制性規定和自主設定
  • 辦理機構:登記機關
名稱變更權的內容
名稱權主體在使用名稱的過程中,可以依法變更自己的名稱,可以是名稱的部分變更,也可以是名稱的全部變更。如果正在使用的名稱是經登記的,變更後的名稱也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否則,法律不予保護。名稱一經變更登記後,應當使用新登記的名稱,原登記的名稱視為撤銷,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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