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宣言是導致建立聯合國一系列步驟中的第一個步驟。這個宣言是在1941年6月12日由
澳大利亞、
加拿大、
紐西蘭、
南非聯邦和聯合王國的代表,
比利時、
捷克斯洛伐克、
希臘、
盧森堡、荷蘭、挪威、波蘭和南斯拉夫各國流亡政府的代表,以及法國
戴高樂將軍的代表,在倫敦
聖詹姆斯宮簽署的。在宣言中,各簽署國承認“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礎是,自由的人民在一個擺脫了侵略威脅、人人都可以享有經濟與社會保障的世界中的自願合作”,聲明它們的意圖是“為此目的在戰時和平時都同其他自由人民進行合作”。該宣言提出了維護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國際合作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