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學的因三相之一。所謂同品,就是同類;凡與宗依的後陳同類的,都稱為同品。因三相之第一相「遍是宗法性」系表明因與宗前陳之關係,而此「同品定有性」則在表明因與宗後陳之關係。
同品定有性
(梵sapakṣe sattvam,藏mthun-phyogs-la yod-pa)
所謂「定有性」,是說宗的同品中必定具有因的性質。但並不需要同品都具有該性質,只要有些具有該性質即可。所以只說「定有」,而不說「遍有」,也不說「悉有」。大抵說來,此同品定有性所規定的是︰例如用「所作性」作因來證明「聲是無常」時,則作為宗之同品的各種無常物之中,必定要有若干事物具「所作性」。假如無常的東西之中,並無一種具「所作性」,我們就不能因聲有「所作性」而斷定它是無常的。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