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

吊銷駕照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或者具有肇事後逃逸行為,以及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施的取消其駕駛資格的處罰手段,是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實施的一種比較嚴厲的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吊銷駕照
  • 外文名:Revoke a driving license
  • 相關法律:交通法
  • 意義:取消其駕駛資格的處罰手段
  • 處罰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相關法律,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

第八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一條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三條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 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一百一十三條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
2012年2月,增加對超速的處罰力度,北京市對超過規定時速50%的,將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違法行為

1001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不扣分,罰款200~2000,吊銷駕照,收繳、強制報廢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構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銷駕照,終身禁駕
1004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銷駕照
1007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吊銷駕照
1008 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的 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吊銷駕照
1009 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 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吊銷駕照
1016 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不扣分,罰款200,扣駕照
1603A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扣6分,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吊銷駕照
1604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扣6分,罰款200~500,駕照暫扣1~3月
1702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扣12分,罰款500~2000,駕照暫扣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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