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情況
2018年4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定。
2019年6月1日起,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駕照,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申領地點
1.申請者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2.申請者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寧波地區需暫住證滿3個月才能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駐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可以在暫住地申請)
扣留駕證
一、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
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
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六、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記記分達到12分的。
駕照考試
報考內容
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含安全文明駕駛)等三項。
考試科目的順序按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簡稱
科目一[理論])、場地駕駛(簡稱
科目二[九項])、道路駕駛(簡稱
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駕駛]),依次進行。在考試過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有兩次機會,兩次都沒有及格,本次考試終止。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間可以上交補考費用,學習之後再進行補考。對於補考費用的介紹,由於各地情況不同,補考所交的費用是不一樣的。
參加完科目一考試之後,三年之內應該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如果不能通過,所考的內容作廢,應該重新報名參加科目一考試。新考規之後,科目二、三均為5次機會,如在五次機會內不能通過考試之後,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第123號令開始實行後,
科目三考試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題型為判斷題、單選和多選。
對大型客車、
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考試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路、隧道、緊急情況處置和窄路掉頭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這其中包括了路考(抽考夜路考)。
·3項抽考加路考變成5項必考
·必考項目中需要掌握的駕駛技巧,從原來需要評估的6項增加到了19項。
·壓“大餅”項目被取消,同時被取消的,還有通過限寬門、起伏路等。
·修改後路考考試進行評估的項目也將由原來的10項增加到18項。
自2016年4月1日公安部第139號令開始實行後,科目三考試不再進行夜間路考抽考,而是統一進行夜間燈光模擬測試。
合格標準
1)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筆試,100分為滿分,90分以上為合格(包含90分)。
2)場地駕駛(科目二)——場內,實車。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實行9項必考(全部無桿),包括
倒車入庫,窄路掉頭,
側方位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拐彎,
曲線行駛,緊急剎車,隧道,收費站取卡。九項必考項目全部通過,才能通過科目二考試。(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項目,有的地方可能還在實行老的五項目)
五項目的地區,C類車型80分及以上為合格,A、B類車型90分及以上為合格。
3)道路駕駛(科目三)——公路或模擬場地,實車。考試全部實行
電子眼監控+
交警考試,
路考考試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規實施以來,考試增加了燈光使用考試,左右拐彎以及通過人行橫道等項目;
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俗稱“科目四”),與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圖片分析、判斷。考試有50道題,每道題2分。滿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科目三、“科目四”分別獲得90分及以上為合格。
考試學習
學習軟體
駕駛證考試人員可通過
駕考寶典等手機端、電腦端的駕駛證模擬考試軟體,學習交通法規及駕駛證相關知識。
學習書籍
車型代號
準駕車型
| 代號 | 準駕的車輛
| 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
大型客車
| A1
| 大型載客汽車
| A3、B1、B2、C1、C2、C3、C4、M
|
牽引車
| A2
| 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
| B1、B2、C1、C2、C3、C4、M
|
城市公車
| A3
|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 C1、C2、C3、C4
|
中型客車
| B1
|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 C1、C2、C3、C4、M
|
大型貨車
| |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大、重、中型專項作業車
|
小型汽車
| |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
| C2、C3、C4
|
小型自動擋汽車
| C2
|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
|
低速載貨汽車
| C3
| 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
| 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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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汽車
| C4
|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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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 C5
| 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只允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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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三輪機車
| D
|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三輪機車
| 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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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二輪機車
| E
|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二輪機車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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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便機車
| F
| 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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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式自行機械車
| M
| 輪式自行機械車
| |
| N
| 無軌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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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有軌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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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處理
一、是
年審過期。就沒有在到期時年審,上年的年審時效過期。到期沒有年審說明車沒有經過一年一次或兩年一次的合格年驗。沒有年驗合格的車輛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當然在公路上行駛就要遭到處罰。
二、是
行駛證正證時效過期。這種過期就如同沒有行駛證一樣。沒有行駛證的車輛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的。當然也要遭到同樣的處罰。
換證補證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
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按要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七條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
牽引車、城市
公車、中型客車、
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證明、憑證。
第三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同時需要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四十條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換髮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在三日內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四款規定,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補領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七)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
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因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換證流程:
駕駛證換證手續的辦理流程:
(一)到所屬轄區(縣)交巡警支(大)隊駕駛員管理部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副表》;
(二)提供數碼照片(若無數碼照片的憑身份證明拍攝數碼照片);
(三)按規定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四)“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的,還應憑身份證明進行身體檢查,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五)提交有關材料,到受理視窗辦理換證手續;
(六)委託代理的,當場填寫《代理人登記表》;
(七)交納相關費用;
(八)到發證視窗領取駕駛證。
申請駕駛證換證的駕駛人要攜帶資料到當地車管所進行辦理,主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一寸白底照片3張、駕駛證原件、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駕駛者健康狀況的體檢證明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