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Jishou university Associations union,簡稱社聯)是由吉首大學學生社團自願發起,經吉首大學相關部門批准成立,在共青團吉首大學委員會具體指導下,隸屬於校學生會下設的學生社團管理機構。社聯以“服務社團,管理社團,發展社團”為基本職能。

基本介紹

一、社聯簡介,二、機構設定,三、部門職能,四、主要活動,五、章程介紹,六、組織成員,

一、社聯簡介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正式成立於2005年,前身為吉首大學團委社團部,主要負責學校社團活動的審批、監察、社團財務的審查,新社團成立的審批、院級社團的晉級、社團的註銷等,旨在為吉首大學學生社團的有序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平台。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帶動各社團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最佳化學校的育人環境,弘揚先進文化,服務吉首大學建設,並以“服務社團,管理社團,發展社團”為職能,不斷發展與進步,她代表吉首大學各學生社團的共同利益,是連線社團與社團,社團與學校各行政部門的橋樑與紐帶。

二、機構設定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現擁有主席團和四大職能部門,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四大部門分別為綜合部、財務部、執行部、監督部

三、部門職能

主席職責:
  1. 全面主持本會日常事務。
  2. 監督指導各社團監督機構的工作。
  3. 組織討論各項重大活動和議案。
  4. 制定社聯以及社團未來的發展方向。
  5. 定期對社聯成員進行考核。
副主席職責:
  1. 協助主席管理本會日常事務。
  2. 制定新幹部培訓方案。
  3. 制定“五四評優”社團評議方案。
  4. 主持各分管部門的日常工作。
  5. 受主席委託,可代行主席部分職權。
綜合部職責:
  1. 起草本會各項重大決議。
  2. 上傳下達及會議簽到。
  3. 社聯和社團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4. 辦公室各項物品的管理。
  5. 負責團聯與外面的交流。
  6. 負責活動贊助的拉取。
財務部職責:
  1. 審批及發放各社團活動的經費。
  2. 管理社聯內部的日常經費、辦公室用品費用的支出,以及活動經費報銷。
  3. 編制社團聯合會及社團的年度預算。
  4. 完善對社聯和社團財務的管理制度
執行部職責:
  1. 審批社團活動的策劃書。
  2. 對各個社團活動的策划進行指導。
  3. 負責社聯內部、社聯與社團、社團與老師和社團與社團得交流及定期策劃社聯與社團大型活動。
  4. 管理社團的註冊、晉升、降級、取締等各項獎懲問題。
監督部職責:
  1. 對社團所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監督及評優。
  2. 對社團換屆選舉進行監督。
  3. 與社團理事會一起對社團的各項重大決議進行討論。
  4. 對任滿一年的社團理事進行考核評優。
  5. 各社團活動審批書電子檔的收集。
  6. 社團活動證書的列印與發放及換屆時對部長級別以上的理事聘書的列印與發放。

四、主要活動

為了幫助學生社團的發展壯大,更加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社聯主辦的活動有社團招新、社團骨幹培訓大會、社團茶話會社團文化節等,社聯承辦活動有迎新晚會、畢業嘉年華等,除此之外,還與外界商家密切合作,承辦商家的某些活動,進一步豐富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

五、章程介紹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吉首大學學生社團自願發起,是經吉首大學相關部門批准成立,隸屬於共青團吉首大學委員會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學生社團是指吉首大學在籍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基於共同的興趣愛好自發組成、自願參加,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經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自治組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帶動各會員單位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為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和社團成員的成長成才,最佳化學校的育人環境,弘揚先進文化,服務吉首大學建設發展做貢獻。
第五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在學生社團中廣泛宣傳科學理論,保證學生社團正確的發展方向。
(二)根據學校特殊需要提議成立社團和組建社團。
(三)定期召開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聽取各學生社團的工作匯報,並提出 切實有效的指導性建議。
(四)整合資源,搭建平台,服務於會員單位健康發展和共同進步。
(五)組織開展全校性學生社團活動,對會員單位社團活動進行指導交流合作。
(六)代表吉首大學學生社團與其它地區(高校)學生社團進行交流合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的會員單位是全校學生社團。
第七條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是經過批准成立的,承認本章程的的校級學生社團,有加入本會意願,經本會確認後,均可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和社團章程等規章制度;
(二)經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討論後予以公布;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取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相關活動,閱讀本會有關檔案;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決定;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支持本會的工作和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研究通過後,正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
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團代表大會,其每屆任期為兩年。
社團代表大會由各學生社團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社團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社團聯合會委員會主持,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本會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的制度規定。
社團代表大會任期屆滿兩個月以前,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社團代表大會的選舉。因情況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得超過1年。
第十四條 社團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社團管理條例;
(二)審議社團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改變或撤消社團聯合會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社團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代表通過方能生效。
吉首大學黨、團、學組織組成人員可列席社團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團代表大會負責。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它行使職權到選出新的社團聯合會委員會為止。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社團聯合會委員若干名
第十七條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社團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社團代表大會;
(三)審議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工作報告(草案);
(四)決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
出解決辦法並受其監督;
(七)審議學生社團的成立、合併或撤消;
(八)根據學校特殊需要提議成立社團和組建社團;
(九)聽取各社團的工作匯報,並提出切實有效的指導性建議;
(十)考核和獎懲學生社團和學生社團負責人;
(十一)接受和處理吉首大學有關部門、組織、學生對學生社團
的投訴;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每月都召開常規會議,由辦公室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以不定時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吉首大學全日制在籍學生或青年教工,是共青團員、中共預備黨員或中共黨員;
(二)是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或社團主要負責人;
(三)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愛國愛校,專業成績合格,素質較高,表現突出,未受過處分;
(四)志願為學生社團服務,能夠代表本會廣大會員利益,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民眾威望。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條的相關項的職權,並指導各學院社團部及社團開展工作,對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負責。
社團聯合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社團聯合會分管副主席兩名;
辦公室主任;
外聯管理中心主任;
財務部部長;
執行部部長;
宣傳部部長;
監督部部長;
以及各部門副部長(主任)和幹事;
實行主席負責制,各室、部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辦公室、外聯管理中心、財務部、執行部、宣傳部、監督部等六個職能部門。其組成人員由社團聯合會委員和幹事組成。
第二十四條 社團聯合會例會分為內部會議和各社團聯席會議
內部會議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分管副主席及各部門委員幹事組成,每周召開一次,負責處理社團聯合會重大事務;各社團聯席會議由社團聯合會成員及各社團負責人(社長)組成,每兩周召開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本會由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主席負責,其行使如下職權:
1. 全面主持本會日常事務。
2. 監督指導各社團監督機構的工作。
3. 組織討論各項重大活動和議案。
4. 制定社聯以及社團未來的發展方向。
5. 定期對社聯成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分管副主席,其行使如下職權:
1. 協助主席管理本會日常事務。
2. 制定新幹部培訓方案。
3. 制定“五四評優”社團評議方案。
4. 主持各分管部門的日常工作。
5. 受主席委託,可代行主席部分職權。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行使下列職權:
1. 起草本會各項重大決議。
2. 管理辦公室檔案及下達各項通知。
3. 監管本會內部經費的賬務。
4. 收集與整理各部門的工作計畫與總結。
5. 管理值班人員與辦公室衛生。
6. 定期召開與社團秘書處秘書長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外聯管理中心行使下列職權:
1. 組織開展社聯各部門與社團負責人之間的相互交流與學習。
2. 定期與社團指導老師進行交流與溝通。
3. 負責大型活動的贊助拉取。
4. 引導社聯和社團對外交流工作。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行使下列職權:
1. 審批社團活動的經費預算
2. 管理並監督各社團的賬務。
3. 制定財務培訓制度
4. 定期召開與社聯財務委員及社團財務部部長的會議。
第三十條 執行部行使下列職權:
1. 審批社團活動的策劃書。
2. 策劃社聯與社團大型活動。
3. 管理社團的註冊、晉升、降級、取締等各項獎懲問題。
4. 定期召開與社團策劃部部長的會議。
第三十一條 宣傳部行使下列職權:
1. 對社團展板、海報等進行監督與引導。
2. 定期對外宣傳社聯、社團的大事件。
3. 管理社聯、社團各類刊物。
4. 負責對社聯網站進行更新和管理。
5. 定期召開與社團宣傳部部長的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督部行使下列職權:
1. 對社團所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監督及評優。
2. 對社團換屆選舉進行監督。
3. 與社團理事會一起對社團的各項重大決議進行討論。
4. 對任滿一年的社團理事進行考核評優。
5. 定期召開與社團監督部部長的會議。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學校資助;
(二)在本會工作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社會贊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凡在本會報銷的票據必為國家法定有效票據,票據上應由項目經辦人簽字,主席簽字。
第三十七條 活動經費可以預支。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財務接受社團代表大會以及學校主管單位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財務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與黨 團 學校組織的關係
第四十條 本會絕對服從上級黨、團組織的領導。
第四十一條 本會隸屬於共青團吉首大學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向學校、團組織申請在本會以及符合條件的學生社團建立黨、團機構。
第六章 會徽 會旗 會刊
第四十三條 本會會徽所用顏色與吉首大學校徽的顏色一致,由藍、紅、黃三原色組成,主題圖案下寫有“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字樣。藍色線條代表寬闊的江河,匯集後,分出紅色和黃色的支流。藍色象徵社團聯合會,紅色與黃色象徵各學生社團,寓意為在社團聯合會的帶領下,各學生社團不斷壯大,發光發亮。
第四十四條 本會會旗旗面為藍色,中間為社團聯合會的會徽,下面有“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的字樣。旗面象徵了社聯如浩瀚的海洋,所謂“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社團在海洋中任意遨遊,激起千層浪;會徽有社聯帶領社團發揚光大的寓意,醒目而獨特。
第四十五條 本會雜誌全稱為《吉首大學學生風采》,於2003年由團委社團部發刊;同時,在2011年又出版了全稱為《社團聯報》的報紙,由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創辦,是我校第一個詳盡而全面介紹團委、社團聯合會和學生社團的刊物,本刊將團委、社團聯合會和社團以緊密的方式結合在一起,為今後活動的開展提供便利。該刊的宗旨是:全面拓展素質、提高自身能力、推動社團發展、繁榮校園文化,旨在通過這樣一個平台彰顯社團精神、展現社團風采、宣傳社團活動,引導社團發展。可根據實情增刊。
第七章 終止程式集中之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提出終止提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中止情況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學校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在學校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學校主管單位正式批准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學校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吉首大學所有社團。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如需修改須經本會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提議,社團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委員會。
吉首大學社團聯合會

六、組織成員

指導老師:張寶娣
主 席:何同達
副主席:范煒、向詩
綜合部主任:蔡莉
綜合部副主任:周輝、陳祺
財務部部長:胡夢麗
財務部副部長:曹靜
執行部部長:鄂曉明
監督部部長:張勇
監督部副部長:郎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