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中國殘聯印發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實施方案》,結合我省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十二五”期間,幫助5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接受實用技術培訓,確保每個貧困殘疾人掌握1-2項農村實用技能,切實提高自我發展和增收能力。
二、實施範圍、對象及標準
(一)實施範圍
全省農村。
(二)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應滿足下列條件: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2800元的農村貧困殘疾人(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處於就業年齡段(男16-59歲,女16至54歲)。
3.有勞動意願且具備接受培訓的條件和能力。
(三)資助標準
每位接受培訓的貧困殘疾人補貼費用原則上不少於500元,中央財政每人補貼200元,其餘部分由各市(州)、縣(市、區)殘聯向當地財政申請解決。各地可在確保培訓質量、完成培訓任務的前提下,依據培訓課程內容、培訓難度、培訓時間和培訓對象的接受能力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補貼標準。
三、項目實施
(一)省殘聯根據中國殘聯下達的年度培訓任務和補貼資金數量,確定全省年度培訓任務和補貼資金分配計畫,下達到項目實施縣。
(二)項目的具體實施由省負總責,市抓督導,縣抓落實。省殘聯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市(州)殘聯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項目實施辦法;縣殘聯進一步細化項目實施的具體要求和政策措施,依託政府和社會各類培訓機構、農村專業合作社,有計畫地組織培訓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培訓組織,確保培訓質量。各地要把實用技術培訓與“帶傳培訓工程”緊密結合,摸清具有接受實用技術培訓條件和能力的貧困殘疾人的狀況,本著自願參加與引導鼓勵相結合的原則,針對貧困殘疾人的自身狀況、培訓需求和當地農村優勢產業、就業形勢,切實有效地開展針對性強、見效快的實用技術培訓。培訓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的接受能力,發揮帶頭人的示範、帶動作用,注重知識傳授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確保能學會、能掌握;要注重培訓的內容在培訓後能夠直接與發展生產、實現就業相銜接,切實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要注重解決貧困殘疾人培訓期間的生活問題,不得向殘疾人收取任何費用。
要加強與農業、扶貧、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協調,依託各類培訓機構開展培訓。
(二)加強培訓後的就業創業服務。要結合貧困殘疾人掌握的技能和其自身條件以及本人意願,向其提供相關的就業信息,幫助殘疾人選擇適合的就業崗位。要幫助貧困殘疾人謀劃適合其從事的投入小、易操作、見效快的種植業、養殖業、家庭手工業等項目,並在資金、設備、場地、技術和市場信息等方面提供有效幫助和服務。對接受培訓的貧困殘疾人發展生產和就業狀況要進行跟蹤回訪,及時幫助解決困難。
(三)加強項目的檔案管理和統計匯總。承擔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任務的機構要做好培訓人員基本資料、培訓內容和培訓效果的登記造冊工作,整理匯總後統一交到縣殘聯,縣殘聯將培訓人員的信息錄入中國殘聯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年度統計台賬系統,2012年底前,培訓和錄入台賬系統的殘疾人要達到總任務數的80%以上。市(州)殘聯於下一年度1月底前將本地培訓任務完成情況、培訓後就業情況以及項目執行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以書面形式報省殘聯教育就業部。
(四)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財政預算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項目資金,做到專款專用。項目資金要及時撥付到位,嚴禁挪用、擠占和截留,不得用於除培訓之外的其他行政開支。
(五)充分發揮殘疾人扶貧基地的培訓功能。各地要利用殘疾人扶貧基地的產業優勢和技術優勢,對貧困殘疾人進行專項的技能培訓,利用基地現有的設備設施和生產材料資源,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實際操作機會。殘疾人扶貧基地要為殘疾人發展生產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
五、督導檢查
省殘聯將加強對各地項目執行的督導檢查和考核,通報考核結果,並以此作為下年度項目分配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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