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陽光家園計畫——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2012-2015年)實施方案

按照中國殘聯《陽光家園計畫——智力精神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2012-2015年)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吉林省“陽光家園計畫—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2012-2015年)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陽光家園計畫——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2012-2015年)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以人為本,解決急需,著力改善處於就業年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狀況;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緩解當前托養服務供需矛盾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地推動任務目標和政策措施的落實;
——健全制度,嚴格管理,確保項目實施公開公正、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任務目標
2012年至2015年,通過實施“陽光家園計畫”,資助3萬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接受各種形式的托養服務,促進集中托養和居家安養改善托養服務條件、提高托養服務能力水平,幫助殘疾人增強生活信心、提升社會參與能力、提高生活質量。
三、資助範圍
(一)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殘聯興辦的公益性殘疾人托養服務寄宿制機構和日間照料機構。
(二)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殘疾人托養服務寄宿制機構和日間照料機構。
(三)享受低保且無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居家安養服務家庭(以下簡稱居家安養殘疾人家庭)。
四、資助標準
根據中央專項資金分配我省的額度,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進展、殘疾人托養服務需求等因素,研究確定對日間照料機構和居家安養家庭的資助標準為600元/人年,對寄宿制托養服務機構的資助標準為1500元/人年。用於日間照料機構和居家安養家庭的資金支出比例不得低於資金總額的60%。
各地應通過財政補助、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項目所需資金。
五、資金使用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用於補助各地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包括為符合條件的托養服務機構開展殘疾人職業康復訓練、技能培訓、無障礙環境改造及生產生活等服務設施設備購置給予資助;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以及購買社會服務等提供資助等。
六、申請資助的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建立,手續完備,經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確認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
2.具備基本的托養設施設備,配備滿足基本服務的工作人員,規章制度健全,且已正常運營3個月以上。
3.與托養服務對象或其家屬(監護人)簽訂了1年以上托養服務協定。
4、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的建設要求。
5、托養服務對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
(二)申請資助的居家安養殘疾人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困難殘疾人家庭。
2.家庭成員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處於就業年齡且無業,長期需要有人照料。
3.家庭成員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
七、申報審批程式
(一)提出資助申請。申請資助的機構(含日間照料機構)據實填寫《“陽光家園計畫”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資助申請審批表》和《“陽光家園計畫”申請資助機構托養殘疾人明細表》;申請資助的殘疾人家庭據實填寫《“陽光家園計畫”殘疾人托養服務(家庭)資助申請審批表》,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履行審批手續。市(州)殘聯負責受理本級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的申請,縣(市、區)殘聯負責受理管轄範圍內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和居家安養殘疾人家庭的申請,逐一提出審核意見,匯總形成資助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三)落實資助資金。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確定的資助方案和規定程式,及時足額撥付資助資金。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畫”,是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重要舉措,是我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和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十二五”實施方案的明確要求,是建立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計畫順利實施。
(二)結合實際,細化方案措施。各市(州)、縣(市、區)殘聯要圍繞資助範圍和對象開展調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根據省殘聯和省財政廳下達的年度任務和資金,制定項目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要明確資助對象、實施步驟、申請審批程式、證明材料等內容,並在上一期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資金管理、檢查監督、考核評估、登記統計等措施。
(三)嚴格管理,實施全方位監督檢查。各地要在上一期“陽光家園計畫”實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申請審批手續,逐一審查核對申請材料,並通過實地查驗、公示公告等形式嚴格把關。受理申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資助方案確定後,應及時把資金髮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各級殘聯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針對申請審批、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省殘聯、省財政廳將適時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弄虛作假、違反專款專用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實施年度績效考核,通報考核結果,並把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的必要因素。
(四)建檔立庫,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各地殘聯要建立專門檔案,完整反映計畫執行的全過程。受理申請的市(州)、縣(市、區)殘聯,務必將本級受助機構、家庭和殘疾人基本情況逐一登記,實時錄入《中國殘聯陽光家園計畫項目管理系統》。凡涉及“殘疾人證編號”的,統一使用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編號。未錄入的一律不計入考核成績。年度終了和計畫執行期滿,要按期提交執行情況報告和統計報表。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
(五)總結經驗,加強宣傳。各地要對多渠道籌措資金、多種形式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創新做法及時發現、總結推廣。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黨和政府的真切關懷、殘疾人及其親屬的真情實感、社會各界的真誠援助、托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真心奉獻,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托養服務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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