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糧食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現公布省糧食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基本工作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複議和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六個部分組成。所列數據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糧食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發布時間:2018年
一、基本工作情況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的指導下,我局嚴格按照省政府政務公開工作協調辦公室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吉辦發〔2016〕4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重點任務分工》(吉政辦函〔2017〕63號,以下簡稱《任務分工》),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增強公開工作時效,狠抓工作落實,政務公開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一)加強和完善領導機制。成立了由局分管信息工作和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任組長,有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完成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注重工作的指導部署。印發了制定了《關於印發吉林省糧食局2017年政務公開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吉糧辦發〔2017〕4號),參照國家糧食局2017年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各項工作進行了分解細化,將具體任務明確到各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三)積極完善信息公開各項制度。我局嚴格落實省政府要求,落實政府信息條例,完善了《吉林省糧食局政府信息管理辦法》、《吉林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協調製度》、《吉林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吉林省糧食就政府信息發布登記制度》、《吉林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吉林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促進政務公開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四)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17年共收到建議提案2件並及時進行了辦理。在省糧食局官方網站開設了建議提案辦理欄目,對建議提案的辦理結果進行了公開。
(五)多渠道發布政府信息。按規定時間將在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布信息的紙質版及時報送至省檔案局省政府公開信息查閱利用中心。同時,利用省糧食局網站、微信、微博以及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7年,全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84條(不同渠道公開相同計1條)。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檔案數為4條,占制發規範性檔案總數的100%。建議提案結果公開2件。內容主要圍繞如何做好糧食收儲工作、大米品牌建設、改善農戶儲糧條件、推進產銷協作等內容進行公開。檔案信息從生成到網上公開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在公開渠道方面,在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布信息28條,占3%,公開規範性檔案數為4條,占制發規範性檔案總數的100%。省糧食局入口網站公開信息454條,占49.7%。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17條,占1.8%,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280條,占30.8%,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135條, 占14.8%。
 在回應政府信息解讀方面,回應公眾熱點或重大輿情數20次,全局全年共舉辦新聞發布會4次,政府網站線上訪談1次,政策解讀稿件發布1篇,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20次。
四、行政複議和訴訟情況
  2017年,我局無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
  2017年,我局未收取任何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費用。
六、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繼續保持好的發展態勢,但仍存在一定問題:主要表現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還需擴大;政策解讀性信息還需進一步深入;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需要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工作有待加強。目前,我局正在結合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精神積極予以改進。
  2018年,我們將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條例,認真清理我局政務公開事項,查漏補缺。
  二是抓重點促深化。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切合實際,穩步實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鞏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開”的力度。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我局辦理的行政事項進一步公開辦事程式、辦事標準、辦事結果,並在工作質量、態度、時效等方面作出承諾,不斷增強工作透明度。繼續最佳化審批辦事服務,對各項辦事指南的公開進行進一步細化。從辦事者的角度出發,將整個辦事流程詳細告知民眾,對每個環節的疑難作出說明解釋。
  三是加強培訓研討,交流經驗,規範程式,提高服務水平。
  四是進一步辦好網上服務平台、互動平台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的服務能力,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更多渠道獲得政府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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