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推進實施吉林省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程,加快打造新時代科技創新生態,2022年8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特制定《吉林省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程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2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緊扣“兩確保一率先”發展目標,以創新型省份建設為旗幟性抓手,像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一樣打造一流創新環境,著力實現有利於科技企業帶動發展、科技人才發揮作用、科技要素高效匯聚、科技服務精心優質、科技文化繁榮興旺的目標,全力最佳化科技創新生態,為實現創新型省份建設奠定堅實基礎,為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尊重規律。遵循科技創新內在規律和科技創新生態系統演進規律,立足以人為本,科學把握文化、制度、人才、主體關係,同步推進營商環境與創新生態環境建設,著眼中長期發展,努力提升科技創新生態系統整體效能。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影響科技創新生態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全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破除束縛創新活力的體制機制障礙,構建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與經濟發展互為支撐的科技創新生態體系。
  ——堅持系統思維。遵循科技創新生態建設系統思維,構建區域、平台間以及政府、市場、社會等各方面高效協作的生態最佳化網路,形成統一規劃、總體施策、相互促進的多層次、系統性科技創新生態戰略發展布局。
  ——堅持開放包容。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科技創新,主動融入全球科技創新體系。以“五個合作”為引領,全方位加強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以打造我國向北開放重要視窗為契機,深度融入科技領域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實現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三)主要目標。推動全省科技創新競爭力、創造力、集聚力、支撐力、影響力“五力提升”,為實現“十四五”全省科技創新發展目標和創新型省份建設目標營造良好生態、奠定堅實基礎。
  ——科技企業更具競爭力。堅持科技自立自強,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推動科技企業更多更強,努力實現倍增提質。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備案累計突破3000戶(次),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000戶,新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500戶,認定省級科技創新生態示範企業10戶以上。
  ——科技人才更具創造力。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統籌各類人才政策,最佳化人才環境,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形成人盡其才的使用機制、各展其能的激勵機制和脫穎而出的競爭機制。
  ——科技要素更具集聚力。建設科技要素匯聚平台,推動轉化加速,提高要素效益,健全科技合作體系,提升科技資源共享水平,集聚更多更優科技創新要素,提高科技創新要素核心競爭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科技服務更具支撐力。完善區域科技服務體系,支持科技服務行業發展,謀劃一批特色科技服務項目,支持科技服務企業打造品牌、拓展市場,培育一批科技服務業集聚區。
  ——科技文化更具影響力。統籌全社會力量,弘揚獨具特色的科學家精神、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創新創業精神,推進科技文化更加繁榮興旺,推動全民科技素養和創新活躍度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優良科技企業生態。圍繞壯群強鏈、協作降本,把培育優良科技企業生態作為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的重要任務。
  1.提高科技企業質量。堅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最佳化服務和創新舉措,統籌利用相關專項資金,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提升行動,組織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備案,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能力。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分類推進培育優質“種子企業”、市(州)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成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創新金融支持模式,推動研發主體與市場主體有效對接,打造優質企業群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企業集群發展。緊盯產業鏈、產業集群,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創新等工程,統籌打造產業性企業生態。創新公共服務等政策,引導科技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集聚發展。支持主導產業突出的開發區發展未來產業,開展招商引資、引才引智活動,打造特色科技企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鏈。引導特色科技企業集群與其他傳統產業集群聯動發展,探索“飛地孵化器”等模式,帶動全省科技企業創新生態整體提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創新成本。持續實施企業R&D投入引導計畫,實行“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降低中小企業創新成本。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計畫,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推動企業建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企業爭創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完善科技計畫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提高企業承擔科技項目任務比例,將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列入省科技發展計畫指南重點支持方向。支持設立政企聯合創新項目,培訓、服務企業申請國家創新項目,降低企業開展重大科技攻關成本。推動市場主體科技創新檢驗檢測費用減免工作。支持長春新區、長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區域創建省級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匯聚省內外科技服務資源,擴大科技服務供給,提高科技服務業競爭水平,降低科技企業從事創新活動的外部服務成本。(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及長春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分擔企業創新風險。加強政產學研合作,打造新型創新聯合體,支持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投入開展重大技術創新攻關,多主體共同分擔企業技術創新風險。開展國有資本創新投入失敗容錯糾錯試點,提升國有資本投資創新積極性。支持企業按照自身發展階段在創新活動中自主決策,引導科技企業以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夯實技術創新基礎、降低企業創新風險。加快探索科技企業創新風險準備金相關制度。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等行業領域科技創新企業,落實留抵退稅政策。加快建立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助力企業降低科技創新信貸風險,推動全省企業研發投入在全社會研發投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升。(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開展企業試點示範。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率先創建科技創新生態示範企業,探索建立政企聯合開展重大科技項目“揭榜掛帥”“軍令狀”“賽馬”等新型管理制度,領建對全省科技創新生態具有示範意義的產業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等平台,積極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探索新方法新模式,試行全國先進政策。支持、鼓勵省科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科技創新生態示範企業實施專項政策,統籌國家、省各類惠企政策,引導科技創新要素向示範企業集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科院長春分院、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優良科技人才生態。圍繞政策留人、減負留人、評價留人、團隊留人、平台留人,把營造優良科技人才生態作為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的重要條件。
  6.推進人才政策創新。完善科技人才績效分配、職稱評審、科研立項等激勵制度,強化以使命和貢獻為導向的激勵政策。以行政決策人員容錯機制、創新試驗人員容錯機制、投資管理人員容錯機制等多層次容錯機制為重點,研究制定更加有利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人才政策升級版。制定和完善人才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安置、安家補貼等配套細則,推動人才政策有效落實,提高“政策留人”能力。開展柔性引才激勵計畫,建立以信任為基礎的人才使用機制,鼓勵創造、追求卓越、寬容失敗。完善高端人才專家庫,暢通育才引才綠色通道,圍繞全省重大發展需求,引進和大力培養戰略科學家,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探索更靈活的薪酬制度。建立人才服務專員機制,開展科技人才政策滿意度專項調查,提升人才幸福感、獲得感。賦予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的科技人才政策自主權,鼓勵基層單位先行先試開展人才政策創新。(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完善人才減負機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鬆綁減負長效機制,持續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提高“減負留人”能力。深入落實我省改革完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舉措,支持各地區完善本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踐行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理念。圍繞科技人才實際需求,深化科研領域行政審批改革,最佳化流程、最佳化服務,推廣“負面清單+誠信+績效”試點經驗。建立科技、紀檢、審計、巡視等部門間協同機制,避免重複檢查,減少檢查頻次,讓科技人才更加專注創新工作。進一步開展人才領域“放管服”工作,支持中省直單位自主探索開展人才減負工作創新,結合實施成效,打造一批自主開展人才減負工作示範樣板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審計廳、省紀委監委、省委巡視辦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深化人才評價改革。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和科研規律,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並舉,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以人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激勵人才,提高“評價留人”能力。研究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基礎前沿研究突出原創導向,社會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導向,套用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評價突出市場導向,形成有利於科技人才潛心研究、敢於創新的評價體系。完善人才領域的同行評價工作標準和流程,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工作滿意度調查機制和結果公開機制,堅決防止“外行評內行”現象。加快探索利用大數據進行人才評價的新模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打造新型人才團隊。圍繞國家、省重大戰略,在國內外選聘新型人才團隊,不斷最佳化領軍人才發現機制和項目團隊遴選機制,加快“卡脖子”技術突破。聯合“大校、大所、大企”,分類施策打造戰略性科技團隊、專業性科技團隊、特色性科技團隊,培養一批創新思維活躍、敢闖“無人區”的頂尖人才和青年才俊,提高“團隊留人”能力。支持科技領軍人才、科技企業家人才等牽頭組建一批市場化的新型科技人才團隊,運用市場機制提升人才團隊創新效率。著力打造一批科技研發和科技服務複合型人才團隊。探索打造若干跨單位、跨市(州)乃至跨省域的科技人才團隊。(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建設新型人才平台。著力打造國家人才發展戰略布局重要樞紐,支持長春建設“長春人才創新港”,全力提高“平台留人”能力。支持長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吉林長春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及省內國家級高新區等區域平台建設,同步建設科技人才發展平台,形成科技人才“蓄水池”。支持省級以上開發區探索“人才飛地”模式。鼓勵引才引智與招商引資同步推進,促進科技人才、經營團隊及產業項目同步落地。打造高層次外國人才集聚平台,發揮國家引才引智示範基地等平台示範作用,推動重點領域項目、基地、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支持具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建設鄉村振興、碳達峰碳中和、生物多樣性等關鍵技術領域新型人才平台。鼓勵各地區大力探索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建設人才創新創業特區等新舉措。(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各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優良科技要素生態。圍繞市場機制、聚力強長補短,把發展優良科技要素生態作為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的重要構成。
  11.突顯關鍵技術要素。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管理方式,推進重大研發任務更多由產業界出題機制,探索建立顛覆性技術項目發現、遴選、資助機制。貫徹落實國家基礎研究十年規劃精神,科學布局基礎研究工作。積極爭取“變革性關鍵科學問題”國家數學專項,推動學科交叉聯合創新和區域自主創新。依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匯聚全國高端科研力量解決關鍵基礎科學技術問題。實施具有吉林特色的國家“大科學工程”項目,對接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重點圍繞人工智慧、光電信息、生物醫藥、醫療器械、新材料、儲能技術、冰雪裝備等新興產業,啟動實施黑土地、碳纖維、肉牛、梅花鹿等重大科技專項。實施科技助力“千億斤糧食”工程,在種質資源開發、智慧農機、鹽鹼地改良、黑土地保護等領域,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爭取得突破。(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整合創新平台要素。加強平台建設系統布局和功能整合,打造以國家級、省級重大平台為主要牽引的科技創新平台體系。面向國家戰略需求,聚焦吉林經濟社會發展、安全戰略需求和科技創新任務,在省內優勢學科和前沿技術領域,繼續謀劃培育國家實驗室,啟動建設吉林省實驗室,穩步推進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工作,研究最佳化吉林省重點實驗室布局,提高戰略定位和承接創新任務能力。培育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支持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領域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爭創國家基礎學科研究中心。支持科技創新平台資金使用和項目運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國家重點研發平台聯盟、協會等業界自治機制。圍繞全省重點產業發展,增強資本、數據、人才等要素對創新協同的引領作用,強化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平台協同創新能力。實施省級科研平台整合聯動行動,鼓勵建立同學科科研平台聯盟,探索建設跨學科科研平台聯盟。(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匯聚成果轉化要素。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全面提升科技要素效益。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雙千工程”,為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搭建橋樑。建設吉林省科技成果轉化信息資料庫,打造綜合性服務平台,為中介機構、成果持有機構和投融資機構提供信息發布、檢索和統計分析服務。支持建設行業類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要素協同。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專門支持重大科技任務的金融產品,完善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間信息互動機制。支持各市(州)自主打造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每年篩選和發布高質量科技成果不少於200項。(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開放合作要素。健全我省與科技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國內知名大學、企業間科技合作機制,推動省部會商、區域科技對口合作重點任務落地。持續推進中國科學院“一院三所”與各市(州)及企業的項目合作,落實吉林大學、一汽集團與各市(州)戰略合作協定,組織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項目計畫。加快推動華為吉林區域總部和長春研究所落戶長春,主動爭取中科方德和中科曙光落戶長春,打造人工智慧和軟體工程生態圈。高標準建設長春國家區域創新中心。支持長春國際汽車城、琿春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吉港澳中醫藥健康產業合作區等創建國內科技創新一流生態區域。加強中俄科技園、中白科技園、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科技創新生態建設。推動“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長春國家光電國際創新園等科技合作平台建設。鼓勵創新型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科技合作體系。支持外資企業深度融入我省科技合作體系,積極支持保稅研發業務。(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協、中科院長春分院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暢聯資源共享要素。圍繞推進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促進科技資源共享流動、最佳化配置,完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體系,鼓勵不同區域間科技信息交流互動,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支持國家技術轉移東北中心、省科技信息所、省圖書館等機構統籌科研設備、科技文獻、科技信息等資源,建立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和共享網路。鼓勵企業建立行業性科技資源分析平台。引進和借鑑國內先進科技服務機構及其模式經驗,運用信息技術、數位技術推進科技資源共享。組織各專業領域企業家和科學家“面對面”交流對接活動,暢通信息、促進合作。挖掘和發揮現有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功能,建立跨區域大型儀器資源共享合作機制,支持各類科技資源加速流動,服務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商務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圖書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構建優良科技服務生態。圍繞為科技企業、科技人才、科技要素等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和發展環境,把構建優良科技服務生態作為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的重要支撐。
  16.夯實科技服務體系。推進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打造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的科技服務體系,加速形成農業科技、生物醫藥、文化創意、光電、新一代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等科技服務新興業態。依託長春科技創新城建設,支持北湖科學城等區域打造科技服務體系樣板區域,推動科技諮詢、科技評估服務、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檢驗檢測、科技信息分析處理、科技大數據服務、科技文獻服務等科技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其他市(州)謀劃打造環高校、環高新區科技服務圈。支持長春新區等條件成熟區域探索新型科技服務模式,引進新型科技服務主體,搭建具有未來屬性的科技服務新場景。支持吉林省科技大市場、長春科技大市場等平台發展,支持建設一批先進科技服務機構,加速融入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推動與其他地區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長春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持續提升中國(吉林)、中國(長春)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效能,服務高端裝備製造、生物和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農業等新興產業發展。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暢通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專利供需對接渠道,大幅降低中小企業專利技術獲取成本。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加強政銀合作和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助力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實現融資。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為省內企事業單位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務。強化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執法,加大對商標惡意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省市場監管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司法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拓寬科技金融服務。推動建立科技金融服務平台,培育認定一批科技金融示範機構。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支持長期資金參與股權投資,支持加大科創金融服務、科創信貸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利用債券融資,爭取設立科技保險創新示範區。把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作為“上市驅動工程”和企業上市“吉翔”計畫的重要對象,加大科創企業上市培育力度。完善科技金融引導工作協調機制,健全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完善“投、保、貸、中介服務”四位一體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探索建立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的全過程科技創新融資模式。鼓勵銀行創新金融服務,支持股權質押貸款等創新業務。發揮創新型企業創業投資基金作用,推動政府創業引導類基金專業化、市場化運作。加強與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合作,推動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吉林子基金有關工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完善“雙創”服務體系。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雙創示範基地等“雙創”平台發展,加強與投融資、企業管理、技術轉移等專業機構合作,完善“雙創”孵化鏈條,探索打造線上“雙創”與線下“雙創”相統籌、專業孵化器和綜合孵化器共支撐的“雙創”服務升級版。抓好長春國家級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一站式”集成服務。支持與對口合作的省市建立聯合孵化器、飛地孵化器,引進先進“雙創”孵化經驗,提升“雙創”孵化能力。支持企業打造“雙創”孵化平台,建設特色產業孵化基地。支持條件適宜的市(州)圍繞特色農產品、生態產品建設特色孵化園區,打造一批鄉村振興“雙創”平台、民族特色產品“雙創”平台。引導科技人員入駐“雙創”孵化平台,開展綜合性服務,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套用能力。建立科技微服務中心,為基層創業者提供有效科技服務。(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涵養優良科技文化生態。圍繞增強廣大科技工作者愛國奉獻、自立自強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突出區域特色、激發創新活力,把涵養優良科技文化生態作為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的重要動力。
  20.弘揚新時代的科技創新文化。堅持科技自立自強總要求,塑造擔當作為、寬容失敗、敢為人先的科技創新文化。推動“科學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設,多措並舉開展科學家精神宣傳活動。弘揚以黃大年等為代表的吉林省科學家精神、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創新創業精神,鼓勵科研人員爭當創新理念實踐者、技術突破創造者、家國情懷擔當者,培育認定一批富有吉林特色的科技創新文化代表性團隊。塑造科研誠信文化,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加強對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審核,提升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誠信意識。強化創新觀念、創新思維宣傳,倡導大膽假設、認真求證的科學研究方法和技術創新方法,加強求真務實、團結合作、誠實守信、不斷進取的學風作風建設,形成科技創新生態不斷最佳化的文化基礎。(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科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豐富科技創新文化普及形式。綜合運用吉林省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普日暨吉林省科普周、吉林省社會科學普及周、院士行等活動,支持科技創新社會團體面向人民民眾舉辦創新文化普及活動,鼓勵大中國小開展科技創新文化普及教育,推動科技創新文化普及,提升全民科學素質。鼓勵引導科技創新主體、科技服務企業參與汽博會、農博會、東博會等重大活動,提升科技創新氛圍。支持“雙創”平台面向企業和創業者建設創新文化普及載體。支持省文聯、省作協、省美協等團體推出一批弘揚我省科技創新文化的文藝作品。(省委宣傳部、省科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健全科技創新文化保障機制。支持宣傳文化部門與創新創業部門聯合推進“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建設、聯合打造創新文化宣傳類專業孵化器、聯合培育科技創新文化類企業,推動全省創意設計服務行業發展。鼓勵省總工會、省婦聯、團省委等為培育科技創新文化提供支撐和保障。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文化普及弘揚的財政保障機制、市場推進機制、社會參與機制、志願服務機制。(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省婦聯、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23.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制度保障。堅持省科技領導小組和創新型省份建設領導小組高位引領,統籌協調全省科技創新生態全局性工作,指導和推動部門、地區加強落實。鼓勵各市(州)建立科技領導小組,健全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作會商機制,紮實推進本方案實施,確保落地見效。出台《吉林省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實施方案》,修訂《吉林省科技進步促進條例》《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完善科技成果評價及轉化、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重大科技項目相關管理辦法。探索構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合規盡職免予問責負面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科院長春分院、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落實責任分工,強化協同聯動。建立分工清晰、協同有序的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程實施體系,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州)、國家級開發區等要明確本部門、本區域科技創新生態建設責任鏈、責任人,逐層逐項分解落實。強化省級部門間科技創新協同推進機制,提高工作體系行動效率。加強與國家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解決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重大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科院長春分院、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科協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5.開展試點示範,強化典型引領。圍繞科技企業、科技人才、科技要素、科技服務、科技文化五個領域,分類篩選、認定一批試點示範單位,支持試點示範單位同步開展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試點、科技創新容錯機制試點、全創新鏈的負面清單制度試點、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等工作,先行探索科技創新生態建設模式。加強對試點示範單位的宣傳推介,對可複製有特色的建設經驗進行總結推廣,精選一批引領科技創新生態建設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體創建省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程專刊專版,讓最佳化科技創新生態理念成為社會共識,調動全社會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科院長春分院、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科協、省委宣傳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推進監督評估,強化任務落實。建立省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程實施的監測、督辦和評估機制,依據創新型省份建設要求,對各責任部門、各市(州)、各開發區的科技創新生態最佳化工作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科技創新生態滿意度調查評價,把調查評價結果作為檢查督導的重要參考依據,納入創新型省份建設監測指標體系。鼓勵科技資源相對豐富地區參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設立工程推進專班,加快任務落地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科院長春分院、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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