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離退休幹部服務局

吉林省省直離退休幹部服務局是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單位。
●機構組建
根據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2004年第一次會議決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吉政辦發〔2004〕46號),設定吉林省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
●主要職責
省直離退休幹部服務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落實離退休幹部各項政治、生活待遇,承擔所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經費管理;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有關社會活動和文體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幹部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離退休黨員幹部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省政府和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接受省委老幹部局的業務指導。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內設辦公室、管理一處、管理二處、管理三處4個職能處(室)及機關黨委。各自職責為
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綜合、人事工資、財務和對外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主要事項的督察工作。
管理一處:
負責人大、政協不駐會副省級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集體活動的組織安排,醫療保健服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
管理二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生活福利服務、醫療保健服務、健康修養等工作、負責《夕陽晚情》的編輯、傳送工作。
管理三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集體政治學習、黨組織活動和活動場所管理、學習刊物的訂閱等。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組織活動等工作。
●所屬機構
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下設生活保健服務中心和車輛服務中心。生活保健服務中心主要工作職責是為離退休老幹部做好生活服務。車輛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公務用車、老幹部用車的管理與使用。
●機構編制
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2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處長(主任)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管理範圍
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目前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包括: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紀委辦公廳管理的副省級以上離退休幹部;省政府辦公廳和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原省政府冶金、輕工、石化、紡織、建材等行管辦機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人員。省直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局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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