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物拍賣管理辦法》在1995.08.30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公物拍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8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8月30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公物拍賣管理辦法》在1995.08.30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公物拍賣管理辦法》在1995.08.30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物拍賣管理,防止國家財產流失,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廉政建設,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
依據《拍賣法》和《吉林省公物拍賣管理辦法》(省政府第31號令)的規定,對下列公物必須納入拍賣領域公開拍賣,不得交由其商業渠道作價收購,更不允許在本系統內部作價處理:(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工商、稅務、海關等行政...
23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契約暫行規定 省政府1989年第28號令 省政府 24 吉林省公物拍賣管理辦法 省政府1995年第31號令 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5件規章和檔案(第一批)的決定附屬檔案二 編輯 語音 第...
十六、將《吉林省公證條例》第六條第三項“國有小型企業的產權拍賣”,第四項“公物拍賣”,第九項“涉外收養”刪除。十七、將《吉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凡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中介服務和...
第九條 財政部門對執法機關上繳的沒收物品應當送至財政公物倉妥善保管,並及時委託具有公物拍賣資格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第十條 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沒收入屬於財政收入,必須全部上繳國庫。罰沒收入的繳庫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指定公物拍賣企業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和《四川省拍賣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物是指我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
《淄博市公物拍賣管理辦法(試行)》在1993.08.02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物拍賣行為和拍賣程式,管好國家財產,減少財政流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物處理實行公開拍賣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淄博市公物拍賣管理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8-06-06。【發布單位】81514 【發布文號】淄政發[1998]109號 【生效日期】1998-06-0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淄博市公物拍賣管理辦法 (1998年6月6日淄政發〔...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拍賣市場秩序,統一公物拍賣企業指定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安徽省公物拍賣企業指定與管理辦法》(皖商建字〔2010〕2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鐵嶺市公物拍賣管理辦法〈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三、《鐵嶺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修正案第八條修改為:按工程屬地化管理原則,鐵嶺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的招標,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管理;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