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在1997.12.3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2月3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在1997.12.3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在1997.12.3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保護公共財產和社會公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是...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是為了切實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
(八)治安管理總隊。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槍枝警械、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辦理治安案件和管轄的刑事案件;指導巡邏、防暴工作;指導保全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工作。(九)戶政管理總隊。主要職責:制定並實施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全省派出所正規化建設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是指以維護公共安全為目的,利用視頻監控設備和技術,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和部位進行圖像信息採集、傳輸、顯示、處理的系統。第三條 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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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保障改革和發展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
2022年6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吉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全文 吉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決策部署...
《長春市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業經2001年9月12日市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李述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日 長春市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 正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有效地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範、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第三十九條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銀行、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網信等相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監督管理,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