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是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
- 時間:2015年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確保全省無重大森林火災的發生,根據《森林防火府想海危條例》發布如下命令:
一、2015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 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承擔其管理經營範圍內的森林防火責任。
三、嚴格林區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內雅煉請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部門批准,不得在林區野外用火。對在森林防火區內上墳燒紙和野外吸菸者,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一律從重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對引起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林區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政府、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和村社基層組織要嚴格實施森林防火巡護和入山檢查,設定森林己漏放防火警示標誌,建立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其管理範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嚴控火源入山。進入林區人員要自覺接受檢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義務,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對妨礙森林防火檢查和拒不執行森林防火規定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各自然保護區、森林旅遊景區及中俄、中朝邊境等重點區域在高火險時段要對進入林區人員實行全程管控。
五、強化預警回響措施。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與當地氣象部門定期進行火險形勢會商,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火險預警信息。各鄉鎮、林場等基層單位要嚴格執行森林火險預警回響預案的規定,採取懸掛防火旗、設定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和宣傳媒體要向社會公布和廣泛宣傳“12119”森林火警電話,充分利用宣傳單、禁火通告、手機簡訊等形式關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區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識。
六、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森林防火期內,地方森林消防隊伍、森林部隊以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等森林消防應急隊伍要根據森林火險等級,進入相應的預防和戰備狀態。要積極開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培訓和戰術配合演練,確保遇有火情能夠按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實施快速出動、重兵撲救、迅速控制,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嚴禁組織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微腳局員參加撲火背邀糠。
七、實行森林火災應急聯動機制。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森林防火聯防制度。林區毗鄰單位要簽訂聯防協定、制定聯防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各鄉鎮、林場等基層單位要實行區域聯防、十戶聯防等制度。遇有緊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做好森林火災撲救的有關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級政府和森林防火相關單位要大力普及和宣端慨傳森林防火法規和基本知識,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級林業公安、檢察、法院機關要依法高效查處、審理森林火災案講奔捉件,嚴厲打擊非法用火、故意縱火和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和責任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各類森林防火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要嚴格執行熱點核查規定,堅持有火必報、報撲同步,確保遇有火情處置及時。對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森林火災和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擅離崗位等行為的責任人要依法嚴肅查處。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及村民基層組織、各基層林場、林業工作站負責人向公眾宣讀,並廣為宣傳。
特此命令。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及村民基層組織、各基層林場、林業工作站負責人向公眾宣讀,並廣為宣傳。
特此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