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市中國小校校園校舍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0年9月27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1年3月30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市中國小校校園校舍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1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3月30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校園校舍建設
第三章 校園校舍管理
第四章 校園校舍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吉林市中國小校校園校舍管理條例》作如下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學校周邊200米以內不得設定錄像廳、檯球廳、電子遊藝廳。”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中國小校校園校舍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