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制是以學生自由選讀課程為條件,按照學分計算學習量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允許學生較自由和廣泛地選修課程。學生可以跨學院、跨學校、跨國家選修課程,也可免修某些課程。為加強教學管理工作,保證教學秩序的穩定,現對學生選修、免修課程作如下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學生選修、免修課程管理辦法
- 地區:吉林大學
- 時間:2001年4月1日
- 類型:辦法條例
定義,內容,限選課的選修,任選課的選修,任選課選修程式,任選課的考試安排,選修課成績認定,免修,重修,附則,
定義
學分制是以學生自由選讀課程為條件,按照學分計算學習量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允許學生較自由和廣泛地選修課程。學生可以跨學院、跨學校、跨國家選修課程,也可免修某些課程。為加強教學管理工作,保證教學秩序的穩定,現對學生選修、免修課程作如下規定。
內容
限選課的選修
1、學生在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必修課的基礎上,結合已選定的專業方向,在教師的指導下,選修本年級教學計畫內開設的限選課程並完成學分。
2、某一專業方向一經選定,其所列限選課必須修讀。
3、限選課考試不及格,應交費重修。
任選課的選修
1、學生可以任意選修本專業、本年級教學計畫規定的選修課並完成學分。
2、學生可根據個人興趣跨年級、跨專業、跨學院、跨學校選修課程,參加考試並完成學分。
3、在學制年限內,學生出國留學或短期出國修讀部分國外課程,參加考試並取得學分,回校後,經學校認定可以承認國外大學為其出具的成績單。
4、任意選修課考試不及格,成績單中不記載。
任選課選修程式
1、各學院應在每學期末放假前三周,將下學期各年級的必修課及選修課的開課計畫(包括課程名稱、教學時數、學分數、任課教師),向學生公布,學生可在校園網上預選課程。
2、學生經開課第一周試聽之後,於第二周辦理正式選課手續,在網上確認所選課程。
任選課的考試安排
任選課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正常考試前一周內完成。如果學生選修其它學院的必修課、限選課,則按開課學院的安排參加考試。
選修課成績認定
3、學生選修本年級教學計畫內開設的選修課,須在學院教學辦公室註冊備案。
4、學生選修本學院內本年級教學計畫以外的課程,須向學院教學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選修課程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選修。
5、學生選修外學院課程,先在所在系報名登記,填寫《選修課程申請表》一式兩份,經雙方學院批准後方可選修。《選修課程申請表》存學生所在學院和開課學院各一份。
免修
1、學生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對教學計畫中開設的必修課和限選課,曾經學過或原有基礎較好,已經達到該課教學內容的要求,在課程開課前,向系辦公室申請免修,填報《免修課程申請表》(一式兩份),經系主任批准後,方可免修。系辦公室將《免修課程申請表》報送教務處一份備案。
2、凡有申請免修的課程,學生都必須在開課前通過免修考試,且考試成績的學分績點達到2以上,
3、免修考試要求考核課程的全部內容,參加命題和評分的教師要嚴格掌握標準。
4、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學年論文、畢業論文、體育課、實驗課以及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課程,不能免修。
重修
1、本科專業學生所修讀的必修、限選課程,若在正常考試中不及格,一律交費重修。
2、學生如未經重修就已通過某門課程的考核,但對其成績不滿意時,可允許學生重修一次,考核按實際分數評定,該門課程的成績按最高成績記載。
3、若重修課程與其它所學課程在上課時間上存在衝突,學生可申請免聽衝突課程中一門課程的部分學時或全部學時,經衝突課程雙方授課單位主管教學領導協商同意後,由免聽方通知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院、系。
4、若重修課程與其它所學課程在考試安排上存在衝突,學生可申請另考衝突課程中的一門,經衝突課程雙方授課單位主管教學領導協商同意後,在該學期結束後或下學期初安排一次考試,試題必須使用備用題。
附則
1、本檔案自公布2001年4月1日起實行,原有關檔案即行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教務處
200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