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簡介
歷屆學生會成員,忠於本職工作,積極探索,開拓進取,使學生會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工作不斷提高,在學校的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合校以後,在全校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及廣大師生的積極參與下,本會緊跟時代步伐、與時俱進,教育引導廣大青年學生並逐漸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影響力、深入人心的品牌活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為繁榮校園學術與文化生活,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
校園文化氛圍做出了重要貢獻。
回首過去,令人鼓舞,展望未來,催人奮進,學生工作任重而道遠,本會定將不懈努力,不斷開創吉林大學學生工作的新局面。
工作體系
校內相關部門以學生會為媒介,定期溝通並積極解決問題的維權服務體系。
積極參與學校發展建設,完善內部制度並嚴格執行的民主管理體系。
多方聯繫,定期培訓,定點認證的培訓認證體系。
增強學生會責任感、發揮
社會精英群體輻射、帶動作用的社會服務體系。
積極交流、互通信息、精誠合作的交流合作體系。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組織名稱
本會全稱是“吉林大學學生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
吉林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團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
第五條 基本任務
第六條 工作目標
吉林大學學生會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努力打造全新的學生工作格局:
(一)校內相關部門與學生以學生會為組織媒介,定期溝通並積極解決問題的維權服務體系。
(二)積極參與學校發展建設,完善內部制度並嚴格執行的民主管理體系。
(三)多方聯繫、定期培訓、定點認證的培訓認證體系。
(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發揮社會精英群體輻射帶動作用的社會溝通、互通信息、精誠合作的社會服務體系。
(五)定期組織、形成規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動體系。
(六)積極溝通、互通信息、精誠合作的交流合作體系。
第七條 工作原則
忠於本職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積極參與策劃、努力付諸實踐、加強信息溝通、不斷創新思路。
第二章 會 員
第一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依據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學生會重大事務。
(二)對吉林大學學生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會員在遇到困難,受到侵權或不公正的對待時,有權請求本會的幫助和保護。
第二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學校和本會的榮譽和利益。
(三)勤奮學習,刻苦鍛鍊,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一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團為吉林大學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團由在學生會內任部長及部長級以上職務的會員共同組成。
第三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團對學生會重大問題的決定採取表決制。
第四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決定討論修改本章程。
(二)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三)審議和通過重要提案報告。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團。
(五)主持吉林大學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六)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和調整吉林大學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及提名、聘任部門負責人。
(七)領導、監督吉林大學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和協調吉林大學學生會的活動。
第五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1名),主要負責學生會對內對外一切工作的統籌領導,主持
主席團工作,負責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聯席會議,對外代表吉林大學學生會。
第六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空缺時,由常務副主席暫時代理主席職務主持工作。
第七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秘書長(1名,由共青團吉林大學委員會指派專職教師擔任),代表校團委具體指導吉林大學學生會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常務副主席(1名)、校區主席(6名)、副主席(若干名)協助主席完成工作。
第九條 根據校區工作需要,設立校區學生會作為校學生會分支機
構,接受校學生會的領導。各校區學生會主席兼任校學生會副主席。各校區學生會常設機構由各校區自行決定,各校區學生會主要幹部變動必須及時報校學生會備案。
第十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主持工作,直接對秘書長負責,必要時兼任部長級職務。
第十一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下設秘書部、維權部、宣傳部、學術部、文體部、聯絡部、培訓部、
女生部、少數民族部。各部門由部長(1名)負責日常工作。
(一)秘書部
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部
人事管理及辦公室管理;負責學生會檔案、
會議記錄的收集和整理,並編入檔案;負責記錄、整理學生會內部成員的
工作績效,進行量化考核;負責年終對學生會內部成員進行獎懲;負責編寫《吉林大學學生會工作簡報》;負責定期組織學生會幹部的培訓與實踐工作;負責財務申報等工作。
(二)維權部
負責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與有關部門溝通交流,及時反映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解決學生的實際問題;針對不同學生群體,開展具有針對性和影響力的特色活動。
(三)宣傳部
宣傳部下設媒體中心和網路中心,各設主任一名,由宣傳部部長統一領導。
媒體中心:負責學生會活動新聞稿件,會議材料等的編寫和整理;負責傳達黨中央、團中央頒布的最新重要檔案的精神;負責通過各種渠道向全體學生匯報學生會的工作動態;負責《吉大先鋒》的撰寫和編輯。
網路中心:負責收集、分類、整理,保存各方面活動信息;製作、維護學生會網站,更新信息;通過網路加強對外聯繫;為學生會宣傳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學術部
負責開展演講、講座、學習經驗交流會等學術性活動,增強
校園文化的學術氛圍;負責吉林大學“先鋒論壇”大學生辯論賽、成功人生講壇系列活動和考研狀元現身說法等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五)文體部
負責策劃開展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繁榮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協同校體育教研中心組織各類賽事,負責各類大型活動的服務工作;與兄弟院校、校內外文藝團體進行交流與合作,增進文化的交流和溝通;在特殊的紀念日,開展主題教育活動。
(六)聯絡部
統籌學生會組織與校內外團體、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與社會各界及兄弟院校的聯繫,接待來訪、參觀人員;通過各種合法、有效的途徑拓寬學生會經費來源;有選擇性的聯繫校企和校外優秀企業開展活動;負責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聯席會的組織籌備工作。
(七)培訓部
以加強內部作風建設,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宗旨。具有
內部培訓,作風建設,經驗借鑑,素質拓展等四項主要職能。通過本部及與其他部合作的各種素質提高活動,達到增強學生會內部
凝聚力,提升學生會成員綜合素質,改善學生會成員對外形象,更好地服務廣大師生的目標。
(八)少民部
少數民族部,簡稱少民部,以“豐富少數民族學生文化生活,維護少數民族學生合法權益”為宗旨,致力於搭建少數民族學生與學校之間溝通的平台,打造積極向上、平等團結的校園氛圍,展現具有民族風情的
校園文化。以“同鄉會”為媒介,關注少數民族學生在生活、學習等方面的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以“民族文化節”為視窗,傳播少數民族特色文化,促進各民族學生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九)女生部
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工作宗旨的基礎上,關注和保障女大學生的身心健康,在竭力辦好本部門工作的同時,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服務工作,面向全校,倡導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園風尚,以"關愛女生,服務女生,展示女生風采,提高女生素質"為宗旨,展開"內外兼修"的特色活動,幫助女生學會如何尋找自我價值,完善自我,充實自我,增強自信,努力成為"優雅、健康、自信、智慧"的優秀女大學生。
(十)心理部
心理部作為最新成立的部門,本著“關愛學生心理健康,提高學生心理素質”的宗旨。研究當代大學生普遍心理問題,通過系列心理活動,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增強學生的心理保健意識,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主要負責Lietome大型心理益智類娛樂活動。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一條 選舉制度
本會實行
換屆選舉制度。欲競選者須先填寫競選申請表,寫明相關信息,並準備競選材料,按時參加競選。競選中須遵守相關規則。
第二條 例會制度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實行例會制度,即定期舉行學生會全體會議;各職能部門定期舉行部門工作會議。通過例會對以往工作做出總結,並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討論,做出部署。
第三條 考勤制度
秘書部負責監督各部門人員的出勤情況,並將各部門出勤情況及時反饋給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 請假制度
會員應該參加的會議和活動,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的,應事先請假。各職能部門可具體規定請假事宜。
第五條 考核制度
對於違反校規校紀或嚴重擾亂學生會正常工作秩序,影響學生會形象或工作不積極者,經上一級領導研究討論,經半數以上同意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六條 監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監督
(一)學生會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
(二)學生會主席團通過階段性工作總結,監督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和各部門工作表現。
(三)秘書部通過學期末的幹部考核、幹事考評,實現對全體會員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監督
(一)吉林大學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學生均有權監督校學生會的工作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及學生幹部情況。
(二)會員發現上級領導有違反吉林大學學生會規章制度的行為時,可予以指正;情節嚴重者,可向校學生會主席團提交書面材料,反映情況。
第一條 財務管理部門
學生會財務由主席團總體管理、協調使用。秘書部負責具體事宜。
學生會的財務管理包括對校團委分配的資金和
社會贊助資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條 財務申報人
(一)由主管
財務負責人(秘書部部長)主持學生會的日常財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並由秘書部派專職秘書協助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財務管理和申報,並匯總到財務主管負責人處。
(三)校區主席負責各校區財務項目的審查和申報,並匯總到財務主管負責人處。
第四條 財務申報程式
(一)主管
財務負責人、部門主管和各校區主席根據校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安排,結合實際做出
預算,分別交由校學生會主席團審議。
(二)部門主管、校區主席在活動結束後,需將財務票據(須為正規發票並註明經手人)、結算詳細帳目匯總到主管財務負責人處,並由校團委主管教師審核報銷。
第五條 財務申報批准
(一)部門主管,校區主席申報的預算需要經過校學生會主席、秘書部部長分別簽字後方可生效。
(二)舉辦活動如需提前墊付大額現金(500元以上),可以書面形式報告學生會主席、秘書部部長審議通過,由主管老師處支取現金。
(三)事態緊急,又無法找到校學生會主席、秘書部部長簽字時,可由副主席直接告知校團委主管老師處,支取經費。事後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主席團做出解釋,秘書部存檔。
第六條 財務備檔
財務預算、決算,在申報過程中均準備一式兩份,秘書部負責統一備檔。
第七條 財務監督
(一)主席團監督學生會總體財務收支,監督學生會各部門及各項活動中的具體開支。
(二)秘書部委派專人具體負責學年度的財務審查工作。
第六章 章程效力
第一條 本章程需經吉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二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為保證章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對於本章程因以後所面臨的新問題、新情況而需做出修改時,由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團提出修改意見,並經吉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更改。
第一條 這裡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未能及時準備相應的應對方案,國內外突然發生的嚴重破壞我國的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危害我國國家利益,嚴重危害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危害我國學生權益的事件。
第二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秘書部應密切關注本預案中第一條中規定的突發事件的發生,並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學生會主席。
第三條 吉林大學學生會主席根據實際情況,權衡事件的緊急程度,及時上報校團委,並召集學生會主席團會議,任命專門小組,對事件做進一步的調查了解。
第四條 調查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獨立完成對事件的調查了解,向學生會主席團提交報告,報告要求符合事實,詳細準確。
第五條 學生會主席團緊急召開特別會議,由學生會秘書長(校團委教師兼任),傳達校黨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團委的具體指導,幫助學生會主席團結合調查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第六條 解決方案的內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依據校黨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團委的指導方向,符合學生會的規章制度,同時保證方案適時適當,符合學生的根本利益。
第七條 學生會主席以最快方式,安排督促學生會相關成員,依據學生會主席團制定的解決方案開展最為有效的工作。
第八條 為謹慎起見,學生會成員應時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是非觀念,在主席團未出台正式的解決方案前,學生會內部的所有部門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敏感問題在任何地點發布不負責任的言論,做出不合時宜的行為。
第九條 凡違反本預案規定的學生會成員,報請學生會主席團給與相應處分。
第十條 學生會成員依據解決方案開展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在同學中間宣傳黨和國家以及校黨委的相關指示精神,配合學校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