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

《吉安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是吉安市制定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
  • 實施地區吉安市
為促進我市醫療衛生資源進一步最佳化配置,提高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根據《江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贛府廳發〔2017〕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發展現狀
一、市情概括。全市共有13個縣(市、區)、1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1個國家級高新區,2015年末常住總人口為489.9萬人,其中城鎮人口226.19萬人,占總人口的46.17%,鄉村人口263.71萬人,占總人口的53.83% ,全年財政總收入219.99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5元。
二、資源總量。全市共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4781個,其中醫院49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4440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292個;衛生人員總數27354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19629人;實有床位數20687張。每千常住人口擁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4.22張,執業(助理)醫師1.57人,註冊護士1.61人,相比2010年分別增長66%、23.6%和47.7%。
三、資源利用。2015年全市總診療人次數達1912.2萬,其中醫院占29.08%,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占66.87%,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占4.05%。全市出院人數93.6萬人,其中醫院占48.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占45.88%,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占5.62%。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為87%,其中醫院達到89.53%。醫院平均住院日為8.9天。
四、健康水平。201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3.26‰,死亡率6.24‰,人口自然增長率7.02‰,嬰兒死亡率3.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5.68‰ ,孕產婦死亡率7.34/10萬,法定傳染病報告死亡率為0.31/10萬,各項指標均比2010年有明顯改善。
第二節 主要問題
一、衛生資源短缺與閒置並存。現有衛生資源相比全省平均水平差距明顯。2015年我市每千常住人口擁有床位數、執業(助理)醫師數和註冊護士數相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別低0.11張、0.11人和0.35人。三級醫院平均住院日有待進一步縮短,衛生經費投入總量相對偏低。基層醫療機構資源利用不足,而部分三甲醫院床位緊張、設備利用率過高,醫院規模存在追求擴張和盲目追求高精尖大型設備等現象。
二、衛生資源配置結構不均衡。一是醫護比、床護比不均衡。全省醫護比為1:1.17,其中有3個設區市醫護比在1:1.1以下,而我市醫護比僅為1:1.03;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近年來基本沒有提升。二是人才學歷層次偏低。全市衛生技術人員、執業(助理)醫師和註冊護士中,本科以上的分別僅為19.3%、36.03%、5.65%,且醫院占比過於集中,結構不均衡。三是分級診療制度還不完善。優質醫療資源過於向城市集中,大醫院擁有高級人才和高級設備優勢明顯,基層醫療機構人才總量和技術水平普遍偏低。中醫、婦幼保健等資源有待進一步提升。
三、多元化辦醫格局尚未形成。全市社會辦醫院床位數僅占全市醫院床位10.8%,總診療人次數僅占全市醫院總診療人次數的10.7%,多元化辦醫格局尚未形成。醫院學科建設緩慢且不平衡,影響到醫院的整體水平。專科醫院數量少、規模小、醫療服務能力和輻射能力不強。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三節 形勢與挑戰
一、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黨的十九大提出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提出要“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醫療保障制度和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全面取消以藥養醫,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對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時,融入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戰略以及吉泰走廊城鄉一體化實施,迫切需要建立起符合新時代要求的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新挑戰。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預計將達515萬人左右,隨著流動人口的增長、人口城鎮化的加速,使得部分地區醫療衛生資源供需矛盾更加緊張。2015年底,我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64.45萬人,占總人口的13.15%,到2020年老年人口總量將進一步擴大,加上大量青壯年勞動人口從農村流入城市,提高了農村實際老齡化程度,人口政策的逐步完善等,將給醫療服務體系發展帶來新挑戰。
三、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健康新需求。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醫療服務需求將不斷改變。一是需求總量進一步增大。預計到2020年全市年門診人次總量將達1.9-2.1千萬人次。二是需求結構不斷變化。由於居民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快速變化,疾病譜在不斷變化,醫療需求結構也不斷變化;三是需求質量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希望獲得更優質、更多樣化的醫療保健服務,對醫療衛生水平將有更高的需求,醫療衛生服務供需矛盾日趨突出。
此外,雲計算、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為最佳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條件,必將推動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轉變。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省、全市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圍繞“全面小康、綠色崛起”總體要求,以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根本目標,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切實提升整體效能,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促進醫療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健康導向,科學布局。以滿足人民健康需求為導向,強化薄弱環節,調整最佳化布局結構,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公平可及,注重效率。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同時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提高效率,實現公平與效率統一。
四、立足市情,協同發展。從全市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目標,控制總量、調整存量、提高質量,因地制宜配置各級各類、各區域醫療衛生資源。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注重人才發展與信息化技術利用的協同推進作用。
五、統籌層級,提升管理。統籌城鄉之間、區域之間、醫療與預防之間、中醫與西醫之間、公立和民營之間、當前與長遠之間以及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發展,轉變醫療衛生服務和管理模式,注重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節 具體目標
根據我市未來人口規模、人口結構、醫療服務規模及需求等因素,參照《2020年江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體系,制定我市2020年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2020年吉安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
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主 要 指 標
2020年目標
2015年現狀
指標性質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5.1
4.22
指導性
醫院
4.0
2.83
指導性
公立醫院
2.67
2.45
指導性
其中:市辦及以上醫院
0.72
0.62
指導性
縣辦醫院
1.9
1.76
指導性
其他公立醫院
0.05
0.07
指導性
社會辦醫院
1.33
0.38
指導性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1
1.39
指導性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2
1.57
指導性
每千常住人口註冊護士數(人)
2.5
1.61
指導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0.83
0.68
指導性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2
1
約束性
醫護比
1∶1.25
1∶1.03
指導性
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
1∶0.6
1∶0.56
指導性
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500
指導性
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800
指導性
註:縣辦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舉辦。
第三章 總體布局
第一節 總體框架
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根據屬地層級不同實行資源梯度配置。市級分區域統籌考慮,重點布局;縣級及以下,按照常住人口和服務半徑合理布局。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主要劃分為縣辦醫院、市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主要包括軍隊醫院、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社會辦醫院包括外資、民資、混合資本等一種或多種資本投資興辦的非公立醫院。
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分為公辦和社會辦兩類。其中公辦的為政府舉辦的或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軍隊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則上由政府舉辦。分為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詳見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框架表
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框架表
吉安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醫院
公立
政府辦
市辦醫院
縣辦醫院
其他公立醫院
軍隊醫院
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醫院等
社會辦
外資、民資、混合資本等一種或多種資本投資興辦的非公立醫院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公辦或社會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村衛生室
社區衛生服務站
醫務室
門診部(所)
公辦
鄉鎮衛生院
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醫務室等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政府辦
市辦
縣辦
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
-
第二節 醫院布局
一、公立醫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要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等方面的骨幹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縣辦醫院主要承擔縣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縣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
市辦醫院主要向全市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區域醫療中心負責向區域內居民提供急危病症、疑難疾病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承擔高等醫學教育和科研工作,培養高層次衛生技術人員,指導和培訓下級醫院衛生技術人員開展診療活動的任務。
(二)機構設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規劃設定要根據地域實際,綜合考慮城鎮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環境、疾病譜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對需求量大的專科醫療服務,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相應專科醫院。
1.區域醫療中心設定。根據區域地理位置及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和人民民眾醫療服務需求,擇優設定區域醫療中心。縣級區域醫療中心由市衛生計生委統籌規劃。規劃期內,發展一定數量的縣級區域醫療中心。
2.市級醫院設定。本規劃期內,完善上海市東方醫院吉安醫院建設,建成市兒童醫院,提升市中心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級精神病醫院)、市中醫院服務能力。根據實際需要,可規劃設定腫瘤、傳染病、康復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3.縣級醫院設定。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定1個縣辦綜合醫院、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下同)、1個縣辦婦幼保健院,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數量。
(三)床位配置。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各層級公立醫院床位(含婦幼保健院,結核病、血吸蟲病、皮膚病、性病等防治機構床位)規模,重在提高發展質量。為避免資源浪費,在建或已規劃的醫院項目,要在本地區床位配置規劃總量範圍內,適當預留床位發展空間。公立醫院資源過剩的地區,要最佳化結構和布局,從實際出發,根據需要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要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張配置。同時,可以按照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定公立專科醫院。
1.市級醫院床位設定情況。規劃期內市級醫院床位數主要按原有批覆編制床位情況設定,對新設定的醫院適當增加,對部分在建分院或新院適當壓縮,並向社會資本預留一定空間。
2020年市級醫院床位規劃情況
機構名稱
所在地
主管單位
醫院
等級
床位數(張)
2015年編制數
2020年規劃編制數
吉安市中心人民醫院
吉州區
市衛計委
三甲
750
1000
上海市東方醫院吉安醫院
吉州區
市衛計委
-
1280
1280
吉安市婦幼保健院(市兒童醫院)
吉州區
市衛計委
三甲
150
550
吉安市第三人民醫院
吉州區
市衛計委
三甲
550
1050
吉安市中醫院
吉州區
市衛計委
-
200
300
2.各縣(市、區)床位設定情況。全市現有醫療衛生資源低於全省平均水平,本規劃期內既要加快發展、提高資源總量,也要注重效益、提升發展質量。根據各縣(市、區)現有狀況,結合全市資源配置發展目標,區別制定出全市各縣(市、區)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基礎目標。
各縣(市、區)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基礎目標表
縣(市、區)名稱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張)
2015年
2020年
吉州區
8.22
9.8
青原區
4.43
6
吉安縣
3.36
4.3
吉水縣
3.7
4.4
峽江縣
3.16
4
新幹縣
3.75
4.45
永豐縣
3.75
4.45
泰和縣
4.35
5.2
遂川縣
4.05
5
萬安縣
4.01
4.95
安福縣
4.27
5.1
永新縣
3.63
4.5
井岡山市
3.14
3.9
全市
4.22
5.1
(四)單體規模。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縣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市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定。
二、社會辦醫院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
到2020年,全市按每千常住人口不低於1.33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定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
第三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一、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和軍隊基層衛生機構等,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畫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症病人。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並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並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範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其他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其提供的服務予以補助。
二、機構設定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或一定服務人口進行設定。到2020年,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或每3萬-10萬居民規劃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和水平,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選擇1/3左右的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建設成為縣辦醫院分院或按二級醫院標準開展建設。城市地區一級和部分二級公立醫院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轉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合理確定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配置數量和布局,根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情況以及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設定。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應當設定1個村衛生室。
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擔的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規模,重在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為1.1張,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設定。
第四節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一、功能定位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畫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並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
縣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並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等工作,並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二、機構設定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按照轄區常住人口數、服務範圍、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設定。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行按行政區劃分級設定,縣級及以上每個行政區劃內同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只設一個。縣級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計畫生育服務室承擔相關工作。
縣級及以上每個行政區劃內原則上只設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縣級及以上政府要根據工作職責,健全規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設定。
市辦和縣辦婦幼保健機構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原則上應當予以整合,分別成立市辦、縣辦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並以婦幼保健院作為第一名稱進行醫療機構註冊。整合鄉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鄉(鎮)衛生院的婦幼保健職能,鄉鎮衛生院加掛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站牌子。村級保留村衛生室和村計畫生育服務室,共享共用。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1個城市內不得重複設定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本規劃期內進一步加強市中心血站的服務能力建設。血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分支機構,設立固定採血點和流動採血點,沒有數量限制。
以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為主體、綜合性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基礎,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路。重點推進市精神衛生中心建設,提高精神衛生機構院內康復能力。
以市辦急救中心為龍頭,縣急救站和院前急救網路醫院共同建成比較完善的急救網路。
第五節 人員配備
到2020年,我市人才規模要與人民民眾健康服務需求相適應,城鄉和區域醫藥衛生人才分布趨於合理,各類人才隊伍統籌協調發展。加強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促進醫務人員合理流動,使其在流動中最佳化配置,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公共衛生人員的專項能力建設。
一、醫院。以執業(助理)醫師和註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人,註冊護士數達到2.5人,醫護比達到1:1.25,市級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於1.2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少於千人的村,按1名鄉村醫生配置。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各級各類公共衛生人才滿足工作需要。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原則上按照常住人口1.75/萬人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積在50萬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於25人/平方公里的地區,可以按照不高於本地區常住人口3/萬人的比例核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5%,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於70%。
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應綜合考量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範圍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備監督執法人員。
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
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人員。到2020年按照常住人口應達到0.29/千人口。市、縣、鄉級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80%。
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量進行配備。
急救中心人員數量應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四、各縣(市、區)人員基本配備目標。根據現狀,區別制定出標準。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和註冊護士基本配備目標表
單位名稱
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
千人口註冊護士數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吉州區
3.81
4.5
4.99
5.8
青原區
1.61
2.5
1.39
2.5
吉安縣
1.23
1.8
1.4
2.2
吉水縣
1.08
1.8
1.14
2
峽江縣
1.95
2
1.23
2.5
新幹縣
1.3
1.8
1.34
2.3
永豐縣
1.43
1.78
1.61
2.23
泰和縣
1.31
2.1
1.52
2.5
遂川縣
1.56
2
1.59
2.5
萬安縣
1.33
1.78
1.48
2.23
安福縣
1.61
2.5
1.67
2.5
永新縣
1.3
1.76
1.31
2.2
井岡山市
1.86
2
1.51
1.8
全市
1.57
2
1.61
2.5
第六節 信息資源配置
積極套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可穿戴設備等新技術,推動惠及全民的智慧醫療服務和健康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網路服務系統,推動健康大數據套用,逐步轉變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統籌人口健康信息資源,強化標準和安全體系建設,到2020年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員人口信息、居民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資料庫資源,實現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六大業務互聯互通。建設市、縣兩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兩級平台作為樞紐,以居民健康卡為聯結介質,形成覆蓋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高效統一的網路,實現信息共享、有效協同。
第七節 其他資源配置
一、設備配置。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布局、嚴格準入、有效使用、有序增長的原則,調整最佳化大型醫用設備區域布局,促進合理套用,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基本滿足臨床診療和科研需求。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民眾健康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優先配置常規醫用設備,防止盲目、超前、重複裝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降低醫療成本。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準入管理,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裝備。大型醫用設備按照品目分為甲類和乙類,管理品目實行動態調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機構和影像機構,逐步建立大型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制。建立區域醫學影像中心,構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查、醫院診斷”的服務模式,提高基層醫學影像服務能力。按照統一規範的標準體系,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進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集中檢查檢驗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二、技術配置。健全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制度,對醫療技術臨床套用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以發展優質醫療資源為目標,加強對臨床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和支持,發揮其示範、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到2020年創建1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1-3個省級臨床重點專科,1個以上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市級臨床重點專科達到15個以上,重點加強市級醫院及各縣(市、區)腫瘤、兒科、急診、重症醫學、精神科、病理等薄弱專科建設。鞏固學科發展成果,逐步擴大學科建設範圍,五年內爭取獲評1個醫學領先學科、5個省市共建學科及20個省縣共建學科。加快推進適宜衛生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套用,在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每年推廣20項適宜技術。逐步緩解地域、城鄉、學科之間發展不平衡,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注重中醫臨床專科的建設,強化中醫藥技術推廣套用。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一節 加強人才培養與使用
一、人才培養。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注重醫療、公共衛生、中醫藥以及衛生管理人才的培養,制訂有利於衛生人才培養使用的政策措施。
推進院校醫學教育與衛生計生行業需求緊密銜接,加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規範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近期,要加快構建以“5 3”(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 3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 2”(3年臨床醫學專科教育 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
加強高層次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高層次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實施高層次衛生人才培養計畫,培養一批在省內甚至國內醫學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的學科帶頭人。
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養疾病預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等人才。
大力支持中醫藥類人才培養。實施中醫藥人才引進培養“杏林”計畫。加強中醫藥人員在職教育。制定中醫師帶徒制度。
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打造8家符合培訓條件和要求的高質量的培訓基地。開展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推動完善畢業後醫學教育體系,培養合格臨床醫師。開展村衛生室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4年制大學專科或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拓寬繼續教育形式。加大鄉村醫生培訓力度,實現鄉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全覆蓋,達標率達90%,使鄉村醫生隊伍中專科及以上學歷者和執業(助理)醫師所占比重明顯提高。加強政府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推動醫藥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創造良好的職業發展條件,鼓勵和吸引醫務人員到基層工作。開展衛生人才健康扶貧工作。
二、人才使用。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設定管理,專業技術崗位應不低於80%,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建立以醫療服務水平、質量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的人才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評價制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高級職稱,外語成績不作為申報條件,論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規定。促進人才成長發展和合理流動。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以崗位職責和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人員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藥衛生人才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用人單位和社會資助為輔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投入機制,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為醫藥衛生人才發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探索多種形式用人機制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第二節 切實最佳化資源布局
參照省有關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要求,統籌規劃好全市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情況。繼續實施全市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切實解決結構布局不合理問題,注重巨觀資源總量與微觀布局的平衡,注重公辦與社會辦醫結構調整,注重城鄉醫療資源的協同發展,注重預防為主與防治結合,注重綜合醫療與專科醫療有機結合,注重單體規模與內涵建設的科學發展等。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院前急救、傳染病、老年護理、口腔、康復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的建設。加強衛生計生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優先加強縣辦醫院服務能力,提高縣域醫療能力和水平。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所有鄉鎮衛生院達到規定的建設標準,每個行政村有一所公有產權村衛生室並達到建設標準,9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達到建設標準。
第三節 加快建立分級診療制度
發揮醫療服務體系規劃和衛生與健康規劃對醫療資源配置的計畫和引導作用。以形成分級診療秩序為目標,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按照“三橫三縱”的戰略布局,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醫聯體和遠程醫療等多種方式。推動全科醫生、家庭醫生責任制,逐步實現簽約服務。推進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探索建立醫師執業信息資料庫並向公眾提供線上查詢服務,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控制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規模,支持和引導病人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承擔公立醫院的普通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從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能力提升、機制轉換、價格調整、編制管理、薪酬制度、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和監督考核等方面,加大對分級診療制度的支持,強化保障措施。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診療模式,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益和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方便民眾看病就醫,減輕民眾醫藥費用負擔,在全市範圍內初步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第四節 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完善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籌資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發展衛生事業。符合規劃的新增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辦醫。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人才、技術、管理等多方面合作。將社會辦醫所需專業人才納入當地人才引進總體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基本醫療服務的薄弱領域,發展提供兒科、康復、老年護理等需求潛力大的專科機構。引導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支持社會辦醫院合理配備大型醫用設備。推進社會資本發展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健康諮詢等第三方服務以及生物醫藥產業等,不斷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
規範社會辦醫審批,社會辦醫實施分級審批制。完善相關配套支持政策。社會辦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屬於營利性質的,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屬於非營利性質的,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設立服務項目。鼓勵政府購買社會辦醫院提供的服務。加強行業監管,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第五節 堅持防治結合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加強指導、培訓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著力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的聯防聯控工作。強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的技術指導和考核,監督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綜合性醫院及相關專科醫院要依託相關科室,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承擔轄區內一定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建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補償機制和服務購買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隊伍建設,拓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確保各項公共衛生任務落實到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中的作用,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第六節 大力發展中醫藥
一、堅持中西並重。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以積極、科學、合理、高效為原則,做好中醫醫療服務資源配置。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支持將部分中醫特色明顯的綜合醫院轉型為中西醫結合醫院,二級以上西醫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要按照國家標準加強中醫館、中西醫結合臨床科室和中藥房建設,並設定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1個市級國醫館、11個縣級國醫堂。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畫,極積推進中醫康復(熱敏灸)聯盟建設,打造200個標準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力爭使10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0%鄉鎮衛生院和70%以上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
二、推進中醫藥發展。推進全市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室建設,分別建設1個市級、11個縣級中醫“治未病”中心。依託吉安特色生態資源,挖掘、整合“廬陵中醫”、“杏林文化”等中醫藥文化資源,培育中醫藥文化創意項目。引導服務行業有序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加快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
第七節 推進醫養融合
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醫療服務的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定養老床位。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機構舉辦養老院,實行“中醫 養老”模式。鼓勵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新建等多種方式積極發展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養結合型醫療機構。在養老服務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支撐。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健康養老服務體系。
支持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諮詢、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動開展遠程服務和移動醫療,逐步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及方式,推廣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
第五章 規劃實施
第一節 推進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工作的領導,把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建立問責制。
二、落實政府責任。要切實履行辦醫責任,加大投入,確保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市政府負責研究編制本轄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或分別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下同)並組織實施,要重點規劃市辦及以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將床位配置標準等衛生資源細化到各縣(市、區),並按照屬地化原則,對本市範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進行統籌規劃。
縣(市、區)政府要依據本規劃要求,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負責轄區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合理確定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
三、強化部門責任。全市衛生計生、發改、財政、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人社、機構編制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制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改部門負責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城鄉規劃審批。機構編制部門負責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人社部門負責加快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節 編制規範
本規劃主要內容是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要進一步深化醫改,為本規劃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在實施推進過程中,要做好與醫改等相關規劃的銜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切實落實對公立和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政策。
各地在編制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工作中,要根據民眾健康需求,合理確定各類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目標,充分徵求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要與新型城鎮化以及區域發展布局相結合,做好與本規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防衛生動員需求等的銜接。各地可以在強基層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對不同級別、類型機構床位的比例關係進行適當調整。各縣(市、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划起草和論證完成後,須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確保規劃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權威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周期一般為5年。
第三節 考核評價
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定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必須依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要求和程式,嚴格管理,將規劃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各地要及時發布機構設定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探索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和運行主體。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備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後達到或超過1200張床以上的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新增床位後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其床位增加須經省衛生計生委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準,未經批准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市里將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等級評審和財政資金安排。
市政府將強化規劃實施監督和評價,建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研究解決對策。評價過程中將實行公開評議、公平競爭,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規範、管理和保障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有效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以推動規劃落實,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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