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在2010.11.24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11.24
  • 實施時間:2010.11.24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兩件規章:
一、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30號發布根據市政府令第129號修改)
二、合肥市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的規定(市政府令第95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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