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畝

【合畝】黎語“紋茂”的意譯,即“家族”,黎族中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社會組織。一般叫做“翁堂沃土”,即大家一起做工的意思。一個“合畝”包括若干戶有共同血緣的家庭,統一經營耕地,共同勞動,按戶平均分配產品。有些合畝已經有不同血緣的成員參加。原始形態的合畝,是原始社會後期的父系家族公社。隨著私有制的發生和發展,合畝的組織形式還保存著,但它的性質在不斷改變之中,呈現出錯綜複雜的面貌。
舊時,保存合畝制的地區,生產落後,種水稻用牛群踩田代替耕種,種早稻採用刀耕火種。收割時用小刀逐穗捻摘,把割來的稻穗掛在架上,任由風吹雨淋,鳥吃鼠耗。生產上禁忌很多,每十二天內就有四天不宜勞動,農業收成較少,副業生產也較落後,豬沒有欄,牛實行野牧。農閒時打獵,用土槍、弓箭、鏢槍等工具,弓箭也用來射魚。
據1954年統計,合畝地區共有971個合畝,3591戶,平均每個合畝3.7戶。最小的合畝只有兩戶,大多四、五戶,保亭縣毛道鄉保留了較多的幾代人從未分化的大合畝,最大的有31戶。
從合畝的歷史演變看,最早同一合畝的各個家庭都是有血緣關係的,是同一父系祖先的後裔。以後經過若干代,分化出許多新合畝。各個合畝之間,有的是父子關係,有的是兄弟關係。有些村子的合畝已發展到把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來戶包括在內。有些合畝包括了大量的外來戶。合畝內部保留著互助合作的傳統習慣,蓋房、嫁娶、喪葬,整個合畝都來幫忙,只要備酒飯招待,不需付給報酬。一家缺糧,大家幫助,合畝有義務幫助他償還,甚至為此出賣合畝的公有土地。人們認為撫養鰥寡孤獨是理所當然之事。失去丈夫的婦女回到娘家,得到合畝親屬成員的撫養照顧。但是發展到解放前,少數包括大量外來戶的合畝,已有明顯的階級分化,畝頭父子及其兄弟占有大部分耕地,並很少勞動或不參加勞動,龍仔、工仔勞動獲得的產品歸畝頭所有,按戶平均分配的原則已不復存在。解放後,經過土地改革,改變了這種生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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