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期限,是指合營企業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到契約期滿為止的存續期限。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可按不同行業、不同情況做不同的約定。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可以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但是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應當約定合營期限。
合營期限,是指合營企業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到契約期滿為止的存續期限。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可按不同行業、不同情況做不同的約定。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可以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但是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應當約定合營期限。
合營期限,是指合營企業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到契約期滿為止的存續期限。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可按不同行業、不同情況做不同的約定。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可以約定合...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發布信息 編輯 1990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0月2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
合營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合資經營企業,採用股權式合營...
合營企業契約是合營企業三種基本檔案之一。它是根據協定的原則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達成一個內容完整的,包括舉辦合營企業的目的、方法、步驟以及雙方權利、義務...
中外合營企業(Chinese and foreign joint venture),又稱契約式合營企業。中外合營企業是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中外合作...
(但中外合資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則明確規定了哪些行業和情況應當約定營業期限,除此之外,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對此,《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設有明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0年10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已於一九九0年九月三十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施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國務院一九九0年九月三十日批准 ...
中外契約式合作經營亦稱“合夥經營”、“契約聯營”或“合作經營”。合夥雙方不一定用貨幣計算投資的股權比例,也不一定建立合營實體在東道國政府登記註冊取得法人地位,...
三十七、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一條合併,修改為:“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執行。”三十八、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修改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應當約定合營期限;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可以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約定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應...
11.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式; 12.違反契約的責任; 13.解決合資各方之間爭議的方式和程式; 14.契約文本採用的文字和契約生效的條件,合資企業契約的附屬檔案,與合...
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合營各方的名稱和基本情況、擬設立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各方出資比例、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合營期限等...
第二十七條 外國合營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應當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二十八條 合營各方應當按照契約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當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按外匯管理條例匯往國外。 第十二條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按不同行...
第十三條第四項修改為:“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繳付期限、股權轉讓的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