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2、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3、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縣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作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5、對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制訂有關行政規章制度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檔案。
6、會同縣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委領導幹部以及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組長、副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
7、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合浦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