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浦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隸屬於合浦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浦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主要職責: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經營
  • 機構設定: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股
  • 地點:合浦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本行政轄區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本行政轄區發生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本行政轄區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本行政轄區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本行政轄區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本行政轄區的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
11.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本行政轄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當地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12.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根據授權,管理本行政轄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勞動人事、機構編制、基本建設、經費、資產、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工作。
14.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會務、接待、安全、後勤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和系統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以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系統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二)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股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三)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承擔監督直銷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本行政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企業登記違法行為中的大案要案等經濟違法行為。
組織本行政轄區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廣告登記審批;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標廣告違法案件;指導廣告行業發展及企業商標註冊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市場與契約規範管理股
承擔規範和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經紀人與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等工作;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負責本行政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承擔本行政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指導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組織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
負責本行政轄區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登記註冊行為;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本系統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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