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成立

合夥成立是兩個以上公民自願就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盈餘分配和損失承擔等問題達成協定,使這一人的集合和財產的集合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合夥的成立為一種契約行為,合夥協定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憑證。合夥的成立是諾成的法律行為,只要當事人一一表達了組成合夥的願望,並就組成合夥的條件一致表示同意,合夥即告成立。

並不是要等到每個合伙人都按照協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才形成合夥關係。達成合夥協定為要式法律行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一般來說,公民組成合夥,並不需要辦理法律手續,但如果合夥從事的是工商業活動,則須經工商管理機關辦理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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