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累進抵免是“不合併累進抵免”的對稱。指採用累進稅率的居住國(國籍國)政府在實行直接抵免法確定抵免限額時,先按 跨國納稅人來源於或存在於國內、國外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綜合計算出應納稅額,再按其來源於或存在於國外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占全部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的比例計算抵免限額的一種計算方法。採用這種計算方法,計算抵免限額時所適用的稅率實際上已失去了累進性質,它以損害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居民 (公民) 管轄權的一部分應有權益為條件,過多地照顧了跨國納稅人的利益,因而不盡合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併累進抵免
- 類別:計算方法
- 計算項目:抵免限額
- 反義詞:不合併累進抵免
概述,說明,
概述
合併累進抵免,是“不合併累進抵免”的對稱,抵免限額的一種計算方法。合併累進抵免是指納稅人居住國或國籍國對該居民或國民全球所得和財產徵稅時。
說明
其實行累進稅率而合併其居民或國民納稅人全球所得和財產來確定其抵免限額和允許抵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