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行業行政管理

合作金融行業行政管理是有關政府機構(或政府指定的機構) 對合作金融機構的管理。中國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係之前,中國農業銀行受中國人民銀行委託,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規、政策和規定的要求,行使對農村信用社的領導和管理職能。

行社 “脫鉤” 後,由各級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行使對農村信用社的領導和管理。各級農金體改辦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主要通過縣聯社實現,縣聯社具體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日常管理。農村信用社和縣聯社也要尊重地方政府的領導,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發展農村商品經濟。地方政府有權監督農村信用社和縣聯社的經營方向,但不得干涉農村信用社和縣聯社的經營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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