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法

合作法是因明用語。構造同喻體的方法。同喻是從正面合因於宗的主體,陳述喻體時必須“先能後所”,即先說因法(能立,中詞),後說宗法(所立,大詞),做到“說因,宗所隨”,顯示因的同品定有性。合作法根據的是存在於因與宗間的邏輯必然性。

離作法是因明用語。構造異喻體的方法。異喻要離因於宗,陳述喻體時必須“先所後能”地分離,也即先說宗法(所立,大詞)無,後說因法(能立,中詞)無,做到“宗無,因不有”,顯示因的異品遍無性(正因第三相)。例如:“此山有火(宗),以有煙故(因),無火處均無煙(異喻體),如湖(異喻依)。”異喻的要義在於“止濫”,即防止因的濫用。離作法根據的是存在於宗與因之間的邏輯必然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