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思想

合作思想,“合作”一詞源於拉丁文,其原意是指成員之間的共同行動或協作行動。合作行動,自有人類活動以來就存在。合作思想,作為一種特定的經濟思想,則是萌發於空想社會主義時代。

英國在16世紀初發生的強行剝奪農民土地的 “圈地” 運動,給廣大勞動人民帶來了巨大苦難。空想社會主義奠基人、英國的托馬斯·莫爾認識到資本主義和私有制是造成廣大勞動人民貧困和苦難的根源,他在1516年出版的 《烏托邦》一書中,構想了一個消滅私有制的理想社會,即 “烏托邦”。在“烏托邦” 中,一切財產歸全體成員所有,人人都要參加勞動,產品根據需要分配。自莫爾以後,義大利的托馬斯·康帕內拉,英國的溫斯坦萊,法國的摩萊里、馬布利、巴貝夫等,都相繼提出過類似的共同勞動、合理分配、消滅貧困的構想。早期空想社會主義者提出的未來社會的構想中,萌發孕育了合作經濟思想。
19世紀初,資本主義經濟有了很大發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聖西門、傅立葉和歐文繼承和發展了早期空想社會主義的一些主要思想。在他們提出的改造資本主義制度的種種構想中,合作經濟思想更具雛形。傅立葉在 《經濟的和協作的新世界》等著作中,把全體成員共同勞動、共同生活的生產消費合作社作為未來 “和諧社會”的基層組織。合作社承認財產的私人所有,但強調這些私有財產由合作社全體成員共同使用。由此,合作經濟思想已構成其最基本的內含,對合作經濟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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