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學鑑定內容

司法精神病學鑑定內容是對各類案件中的各種被鑑定人所要逬行的司法精神病學檢査和確定的項目。根據《關於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的要求,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內容是: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確定被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確定被鑑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並提出對其應當採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內容是: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在進行民事活動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對其意思表達能力的影響,以及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確定被鑑定人在調解或審理階段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對各類案件的被害人等,應確定在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的精神狀態,以及對侵犯行為有無辯認能力或者自我防衛、保護能力。對案件中有關證人,應確定其精神狀態,以及有無作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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