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道:以當事人為本

司法之道:以當事人為本

《司法之道以當事人為本》是2008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是山東省三級人民法院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推進人民司法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

基本介紹

  • 書名:司法之道:以當事人為本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11月1日
  • 版次:第一版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平裝: 445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802177369, 7802177367
條形碼: 9787802177369
尺寸: 20.8 x 14.6 x 2 cm
重量: 422 g

內容簡介

《司法之道:以當事人為本》對於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更好地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更好地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科學發展、維護人民權益,具有積極的倍鑒意義。 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維護人民權益,主要是通過審判、執行案件實現的。各.類案件的當事人是人民法院最直接的工作對象。人民法院如何對待當事人,如何充分發揮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如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益,是需要我們認真研究解決的問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同志以及山東法院的同志們,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對此做了一些積極有益的探索,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並在總結工作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這部《司法之道:以當事人為本》著作。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永無止境,服務科學發展、服務人民民眾永無止境。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當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在服務科學發展、服務人民民眾方面不斷推出新舉措,不斷創造新經驗,努力開創人民司法事業新局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目錄

周玉華院長談“以當事人為本”
立論篇
周旺生教授談“以當事人為本”
江偉教授談“以當事人為本”
劉作翔教授談“以當事人為本”
韓世遠教授談“以當事人為本”
劉榮軍教授談“以當事人為本”
肖金明教授談“以當事人為本”
論“以當事人為本”
從民事司法實踐析“以當事人為本”法律觀
“以當事人為本”的核心要求是以當事人權利為本
踐行“以當事人為本”,提升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
“以當事人為本”思想的基本屬性
樹立“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彰顯司法機關“服務型”職能特點
“以當事人為本”四論
淺析“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
以人為本和諧司法
“以當事人為本”的理念內涵及制度設計
“以當事人為本”,構建司法程式之良性互動
找準問題癥結追求和諧價值
“以當事人為本”的方法論觀照
試述“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的理論價值和實踐要求
論“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的現實意義與理論基礎
“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的理論淵源、實質內涵、現實指向及實踐意義
“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的若干思考
思為“民”之舉,樹親“民”之風——“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之我見
“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合理性辨析
指導篇
關於樹立“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
打造智慧財產權審判精品案件的幾點思考——以“狗不理”商標侵權案為視角
“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在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中的套用
“以當事人為本”理念對審判工作的影響
“以當事人為本”,構建“服務性”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空間
“以當事人為本”,構建和諧智慧財產權審判模式
堅持“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實現
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公正高效權威
“以當事人為本”理念在智慧財產權審判中的解析與運用——以審判實踐為視角
論“以當事人為本”踐行司法為民宗旨
智慧財產權審判精品案芻議
踐行“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著力打造智慧財產權審判和諧案
“以當事人為本”,打造智慧財產權審判“精品案”
假如我是當事人
“以當事人為本”,彰顯司法人文關懷
“以當事人為本”是公正高效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必然要求
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暖
牢固樹立“以當事人為本”的理念探索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
踐行“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進一步加強審判作風建設
踐行“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構築為民服務型智慧財產權審判機制
牢固樹立“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公開公正司法,為構建和諧社會努力做好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
將“以當事人為本”的精神落實於每一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審理過程
辦精品案件提高知產案件審判水平
論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如何貫徹“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