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省行政長官
- 成立時間:1945年
- 撤銷時間:1947年
- 行政首長:陳儀
成立
《組織條例》共分十條,第一條:台灣省行政長官隸屬於行政院,依據法令綜理台灣全省政務。第二條:行政長官於其職權範圍內得發署令,並得制定台灣單行條例及規程。第三條:行政長官得受中央委託辦理中央行政,對於在台灣之中央各機關有指揮監督之權。第四條: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左列各處,一、秘書處;二、民政處;三、教育處;四、財政處;
沿革
1945年9月1日,國民政府在重慶宣布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部”。同時命陳儀兼任台灣警備司令。
1945年9月20日,國民政府補行發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日本帝國台灣總督府,而陳儀則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長官公署對原台灣總督府完成全台各地的軍事交接。
1947年2月28日,全台發生動亂,史稱二二八事件。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定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1947年5月16日,廢除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成立台灣省政府,首任主席為魏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