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 成立時間:1945年9月1日
- 地址:台灣省台北市
- 撤銷時間:1947年
成立背景,歷史沿革,組織特色,
成立背景
1943年開羅會議中,同盟國確定戰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1944年4月在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台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戰後,設於重慶的國府對於如何接管台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完全與進駐其他“淪陷區”相同,設立“台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台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最後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先生採納陳儀《台灣接管計畫綱要》中的意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就此,接收台灣就由該公署負責,而全部公署行政人員初定為2000名。
蔣介石政府接收台灣後,原本準備成立台灣省政府,但負責接管台灣的陳儀認為,台灣收復之初應政治與軍事相輔治理,因此必須有一權力較大的臨時機構作為過渡體制。1945年8月,蔣介石接受了這個建議,成立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負責從日本人手中接管台灣,並有權發布命令,集軍政、立法大權於一身。1947年2月28日,台灣發生了震驚中外的“二二八事件”。在一片指責聲中,陳儀被迫提出辭職。同年4月,蔣介石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照《省政府組織法》改制,任命魏道明為台灣省政府主席,同時決定各廳增設副廳長,儘可能起用台籍人士。5月,台灣省政府正式建立。
歷史沿革
1945年8月29日,蔣中正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1945年9月1日,國府在重慶宣布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時任命陳儀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
1945年9月20日,國府補行發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1945年9月2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前進指揮所”。
1945年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先遣人員約80多人搭乘美國軍機抵達台灣,並將前進指揮所移至台北。
1945年10月24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幹部搭乘軍機從上海抵達台北。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而陳儀則代表盟軍太平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取代台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長官公署對原台灣總督府完成台灣省軍事交接。
1947年2月28日,全台發生動亂,史稱二二八事件。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定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1947年5月16日,廢除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成立台灣省政府,首任主席為魏道明。
組織特色
行政長官公署系屬一種暫時性組織,目的在接管台灣時,求得事權統一,接收完整。因此,其組織沿習原有台灣總督府舊有官署組織之處甚多。其行政公署,除設行政長官外,還有民政處,教育處,會計處,工礦處,農林處,交通處,及台灣省立菸酒公賣局,台灣省立法院等相關組織。
由於台灣光復初期的行政長官公署權力過大,類似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府,因此部份台灣人戲稱長官公署為新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