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橋區農業林業局

台州市路橋區農業林業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3號),設立台州市路橋區農業林業局

台州市路橋區農業林業局是主管全區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路橋區農業林業局
  • 檔案號:台市委辦〔2011〕73號
  • 職責:主管全區農業
  • 改變:新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新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新增農村實用人才管理職能,強化農業人才管理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業法制宣傳和執法監督,加強農業行政執法。
2.加強農產品產需調節職責,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能產業和休閒觀光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職責,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4.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農業用地、森林、濕地、動植物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農業資源,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5.加強農業、林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加強全區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林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國有農場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有關農業、林業的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農業、林業及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措施和重大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規劃的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林業、畜禽產品、蔬菜、水果、鮮切花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發展有關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行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提出大宗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高效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國內展示展銷活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草本花卉種子種苗生產,負責鮮切花卉行業管理。
台州市路橋區農業林業局
(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農業產業生產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施相關考核。依法開展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六)履行區委人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統籌實施農業人才工作。強化農業專業人才、農業產業主體經營人才、現代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開發工程,加強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農業農村人才輪訓工作,培養造就農業創業創新人才。構建分層分類的農業創業創新人才培養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按政策實施農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從業資格管理。
(七)組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和農業法規宣傳工作。起草農業地方性政策草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含食用菌菌種)、種畜禽、蠶種、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藥醫療器械、肥料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八)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動植物疫情疫病、森林病蟲害、森林植物檢疫、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監測,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農業外來有害生物治理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
(九)負責農業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農業、林業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做好農科教協作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保護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負責全區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最佳化農業環境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十三)主管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動植物新品種、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及藥材種植的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農作物品種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間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林業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督查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安排、記錄,整理紀要、決議以及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局性的會議組織、文電辦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督查落實、檔案管理、日常接待等工作;組織、承辦綜合性報告、總結、檔案、重要會議文稿、領導講話稿等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辦理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完善辦公條件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房產、物業、車管、食堂、衛生、保衛等事務工作。依法統一負責農業林業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研究提出深化農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繼續教育、出國政審、人才引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日常工作;參與全區農業專業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農業行業特有工種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擬訂推進農科教結合的政策措施,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鄉鎮農技基層隊伍建設;指導與管理農業科技、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科教協作、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宣傳、指導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科技計畫、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的擬訂、鑑定、評獎工作。
(三)調研與產業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業產業發展政策,參與提出有關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外向型農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系統有關調研課題的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有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農業產業化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運銷大戶的培育和指導;指導高效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重要農業、農產品購銷政策及巨觀調控措施;指導全區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協會、農業龍頭企業協會和區外農業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參與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指導全區農業產業信息化建設;參與組織農產品價格、成本調查,預測並提供農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品牌的培育、保護和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調查、監測、評價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建議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擬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申報;負責全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標誌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體系建設和人員培訓與宣傳工作。
(五)法規科
擬訂有關農業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政策法規實施調研;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地方性農業法規和規章;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法制和執法監督;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負責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承擔局本級的農業信訪、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路橋區農業林業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路橋區農業林業行政執法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二)台州市路橋區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三)台州市路橋區畜牧獸醫局(台州市路橋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股級職數12名。內設機構: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橫街動物衛生監督所、金清動物衛生監督所、區中心屠宰場檢疫站。
(四)台州市路橋區植物保護檢疫站,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五)台州市路橋區種子管理站,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六)台州市路橋區農機管理總站(台州市路橋區農機監理站),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3名。
(七)台州市路橋區農村經營管理總站(台州市路橋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台州市路橋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所),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八)台州市路橋區農作物管理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九)台州市路橋區林業特產總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十)台州市路橋區花卉苗木基地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台州市路橋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十一)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十二)保留台州市路橋區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浙江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台州市路橋區分校)、台州市路橋區農業信息中心、台州市路橋區農產品推廣中心、台州市路橋區農村能源辦公室牌子。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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