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橋區科學技術局

台州市路橋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3號),設立台州市路橋區科學技術局

台州市路橋區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學技術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全區專利行政執法和負責全區地震監測、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應急和地震知識宣傳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2.加強全區重大科技專項和實施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區科技創新環境營造、人才培養、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科學技術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業化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區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和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科技宣傳信息和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
台州市路橋區科學技術局
(四)負責組織制訂全區企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園區的建設。
(六)負責擬定和實施科技促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
(八)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區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負責擬訂全區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制訂和實施相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出口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方針、政策,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牽頭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與各鎮(街道)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強區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工程建設,推動各地區、各行業科技進步。
(十四)管理全區地震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應急和地震知識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和會議組織、政務公開、目標考核、電子政務、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及科技信息、宣傳與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科技事業經費的實施與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資產、車輛、安全保衛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人員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人才的引進、開發、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紀檢、監察、督促檢查工作和科技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參與制訂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有關科技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制訂地震應急預案,負責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和地震監測工作。協調、組織全區科普工作和組織科技下鄉活動。協同做好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工作。
(二)科技計畫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區級科技計畫的項目指南。負責科技“三項經費”的預決算。組織對區級重大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審核、科技項目的招標、議標等工作。負責做好科技項目的主動設計,做好科技統計和數據開發工作,歸口發布科技(計畫)統計信息;負責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統的計畫、實施與管理。負責區級科技三項經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區屬科研單位的體制改革。監督區屬科研事業單位科研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星火項目及各種科技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管理。組織農業科技攻關及其產業化項目的實施與管理;負責全區科技特派員工作,承擔科技特派員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農業示範園區的認定工作,歸口管理全區星火計畫工作。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制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專利工作的發展戰略與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專利執法監督,依法處理專利糾紛,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實施。協同做好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工作。
(三)高新技術產業化管理科
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制訂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各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相關工作;負責火炬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驗收和登記、統計;負責管理科學技術成果獎勵工作;負責組織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負責國家、省、市各種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的推薦。負責工業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和科技社團管理工作。擬訂產學研合作發展戰略和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各級研發機構的申報和建設管理;牽頭負責重大公共創新平台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區信息化系統管理企業的認定。歸口管理高新技術企業和科研機構進出口自營權的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的保密與出口技術的保密審查與申報工作。歸口管理科技創新交流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協同做好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路橋區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路橋區科技服務中心(台州市路橋區科技創新促進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二)台州市路橋區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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