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將原區交通局的職責、原區建設規劃分局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路、水路相協調的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
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實施。
(二)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區交通運輸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
(三)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參與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引導運輸結構最佳化;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及相關業務、城市客運、
計程車、汽車租賃、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設施規劃實施,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有關規章制度;指導、協調、監管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和區域內交通建設從業單位及建設市場的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全區農村公路及渡口工程管理。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交通建設融資平台的建設;指導公路通行費、水路交通規費的稽徵,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六)指導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負責路政、運政管理。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協調和監測國、省道幹線路網的運行,指導農村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和相關協調工作。
(七)指導協調交通物流等有關服務業工作。做好全區交通物流業發展。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技術進步,開展相關統計和發布相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設4個職能科室: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和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指導全區交通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新聞宣傳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及計算機網路的安全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區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組織交通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區交通運輸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能。做好系統群團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行業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及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和
反腐倡廉建設;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二)法制科
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法制科研、技改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相關政策,起草有關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治理公路、水路“三亂”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的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技改計畫;負責交通運輸技改項目的審查、監督工作;管理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交通運輸科技情報工作。
(三)運輸管理科
組織擬訂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參與擬訂物流行業政策、制度和標準;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和春運、軍運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客運、計程車的行業管理,維護運輸行業公平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協調交通物流等有關服務業工作;組織全區性綜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擬訂並監督實施應急保障預案,指導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有關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組織編制、實施和檢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組織協調公路、陸島交通碼頭工程項目建設,負責限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限上項目的審查、報批;參與或組織公路、水路工程項目交工、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工程施工企業及其人員的資質,維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秩序;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技術監督、監理和造價定額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路橋區交通運輸局
行政編制11名(含街道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路橋區公路管理段(台州市路橋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副科級職數1名,股級職數3名。
(二)台州市路橋區公路運輸管理所(台州市路橋區公路稽徵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7名(其中:區公路運輸管理所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9名,區公路稽徵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副科級職數1名,股級職數3名。
(三)台州市路橋區港航管理處(台州市路橋區航道管理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副科級職數1名,股級職數2名。
(四)台州市路橋區交通工程管理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五)台州市路橋區渡口安全管理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六)台州市路橋區
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七)台州市路橋區公共運輸管理處,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八)台州市路橋區交通質量安全監督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