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社保局

台州市社保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社保局
  • 所屬地區:台州市
  • 管理範圍:社保
  • 屬性:政府機關
管理區域,職能職責,

管理區域

台州市

職能職責

(一)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辭職)、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和貫徹實施意見;負責行政機關實施公務員法的方案審批;牽頭組織申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具體承辦市行政學院管理有關工作和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組織和協調政府表彰獎勵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五)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六)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市內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市直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九)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台州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組織評選市“首席技師”工作。
(十)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組織省“西湖友誼獎”評選的推薦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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